[发明专利]一种用于杜仲皮提胶工艺对杜仲皮预处理的汽爆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10698679.6 | 申请日: | 2014-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03116B | 公开(公告)日: | 2016-11-30 |
发明(设计)人: | 李银环;张学俊;张萌萌;苏晓兰;宋通通;辛振祥;夏琳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南恒瑞源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J3/00 | 分类号: | C08J3/00;C08L7/00;D21B1/36 |
代理公司: | 洛阳公信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1120 | 代理人: | 时国珍 |
地址: | 467500 河南***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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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杜仲 皮提胶 工艺 预处理 装置 | ||
1.一种用于杜仲皮提胶工艺对杜仲皮预处理的汽爆装置,包括汽爆罐 (1),汽爆罐 (1)的顶部设有进料口(11);汽爆罐的一侧设有排出管(12),排出管(12)的一端封闭,且其上设有向上开口的排气管(121)和向下开口的出料管(122),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物料罐(2)和排气消音机构(3);该物料罐(2)包括支架(21)、浸泡箱(22)和传动带(23);所述浸泡箱设置在支架上方,浸泡箱上设有加料口(221)、加水口(222)以及与汽爆罐(1)的顶部所设进料口(11)相对设置的出料口(223),浸泡箱内设有一个水平的隔板(224),隔板(224)上有闸板阀(225);所述传动带设置在浸泡箱内的隔板(224)下方,且和电机(5)相连,传动带与隔板(224)之间留有传物空间;所述排气消音机构(3),包括主腔体(31),该主腔体(31)内设有两个隔板将其分为前腔(311)、中腔(312)和后腔(313),且主腔体(31)内设有进气管(32)、中间管 (33)和出气管(34);所述进气管(32)的一端和排出管(12)上的排气管(121)管口密封连接,另一端贯穿前腔(311)并伸入到中腔(312)内,其处于前腔(311)的部分设有穿孔;所述中间管 (33)的两端分别伸进前腔(311)和后腔(313),且其伸到后腔(313)内的一端端口封闭,中间管 (33)位于中腔(312)内的部分的管壁上设有气孔;所述出气管(34)依次贯穿中腔(312)和后腔(313),其进气口端位于前腔(311)内,且该端口呈喇叭口状,出气管(34)的出气口端伸出后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杜仲皮提胶工艺对杜仲皮预处理的汽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料口(221)和/或加水口(222)设置在浸泡箱上方,且设有盖子。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杜仲皮提胶工艺对杜仲皮预处理的汽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21)为v字形或两条平行柱。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杜仲皮提胶工艺对杜仲皮预处理的汽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水口(221)和/或加水口(222)设置在浸泡箱侧面,且设有旋转挡板。
5.如权利要求1-4其中之一所述的用于杜仲皮提胶工艺对杜仲皮预处理的汽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汽爆罐 (1)的周围设有消音层 (4),在消音层上与进料口(11)和出料管(122)的开口相对应的部位设有开合口。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用于杜仲皮提胶工艺对杜仲皮预处理的汽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消音层(4)和所述排气消音机构(3)的主腔体(31)的材料均为消音材料。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杜仲皮提胶工艺对杜仲皮预处理的汽爆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消音层(4)或/和所述排气消音机构(3)的主腔体(31)的材料均为玻璃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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