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赤泥砂化的工艺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410700772.6 | 申请日: | 2015-08-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96221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29 |
发明(设计)人: | 张丹嫣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丹嫣 |
主分类号: | C04B7/24 | 分类号: | C04B7/24 |
代理公司: | 南京正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2243 | 代理人: | 沈志海 |
地址: | 212309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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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赤泥砂化 工艺 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赤泥处理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赤泥砂化的工艺方法。
背景技术
赤泥是铝土矿制取氧化铝后剩余的固体废料,平均每生产一吨氧化铝就同时会产出1.0~1.8吨赤泥。随着近年来我国氧化铝产业的迅速发展,赤泥的产量也大幅增加,大量的赤泥作为废料需要堆存,占用空地,污染环境。而赤泥中含有大量的铁元素,而在水泥中又需要用到铁矿粉来补充铁元素,而铁矿粉资源不仅价格飞涨,而且作为不可再生资源,需要合理开发,因而。将赤泥砂化然后改善作为水泥的生产原料的工作就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赤泥砂化的工艺方法,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赤泥砂化的工艺方法,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1)、将赤泥通过粉碎机,将大块颗粒粉碎,再经过斗筛,将不能粉碎的大块颗粒剔除,在经过甩干机甩干,得到预处理赤泥;
(2)、将步骤(1)所得到的预处理赤泥经压滤机压滤,并搅拌得到赤泥干基;
(3)、将步骤(2)所得的赤泥干基与固化剂、造粒剂按照质量比例25-40:1-3:0.1-0.5充分混合均匀,搅拌混合,45-50℃下放置熟化18-42小时,得到初步成型赤泥砂化料;
(4)、将步骤(3)中的初步成型赤泥砂化料与分子筛按照质量比例120-250:1充分混合,搅拌均匀,放置熟化10-15小时,得到成型的赤泥砂化料。
由于赤泥作为废料,颗粒大小不一,且含水量过高,没法进入水泥生产线,需要进行预处理,操作步骤(1);然后经过步骤(2),将赤泥压平整,将一些菱角磨平;然后经过步骤(3),与固化剂、造粒剂混合,搅拌,45-50℃下搅拌,固化剂与游离态的水发生化学反应,变为晶体水分,然后在45-50℃下静置,没有变为结晶水的水会有部分挥发,而造粒剂充分与赤泥混合均匀,有利于后续进入水泥加工程序;经过步骤(4),向其中加入分子筛,用于吸收残余水分并将赤泥中原本拥有的絮凝剂吸收,静置,分子筛也会吸收固化剂,然后固化剂与被吸收在分子筛内的絮凝剂中的水分反应,并通过固化剂与水的化学键的力让絮凝剂失去了原先的性质,在后续的水泥加工中容易干燥,不影响水泥的生产性能。
进一步的改进在于:所述步骤(3)中的固化剂是钙、镁化合物的固化剂。
进一步的改进在于:所述固化剂为磷酸钙。
钙镁化合物本身就是水泥中的一些元素,因此,用钙镁化合物对后续加工水泥的程序无影响。磷酸钙不仅吸收水分性能好,后期也会生产的水泥中,溶解性比一般的钙盐、镁盐略高。
进一步的改进在于:所述步骤(3)中的造粒剂为硅酸盐类造粒剂。
由于水泥的主要成份就是硅酸盐,因此硅酸盐类的造粒剂对后续的生产水泥没有影响。
本发明的工艺方法其有益效果是:能够将原先的赤泥中的水分吸收掉,不影响处理后的赤泥进入水泥生产线,而且絮凝剂呗分子筛吸收又通过与固化剂的化学连接力,失去了原先的性质,使得赤泥容易干燥。
本发明节省了赤泥砂化的时间,提高了其质量和效率。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加深对本发明的理解,下面将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详细描述,该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对保护范围构成限定。
一种赤泥砂化的工艺方法,具体包括如下步骤:
(1)、将赤泥通过粉碎机,将大块颗粒粉碎,再经过斗筛,将不能粉碎的大块颗粒剔除,在经过甩干机甩干,得到预处理赤泥;
(2)、将步骤(1)所得到的预处理赤泥经压滤机压滤,并搅拌得到赤泥干基;
(3)、将步骤(2)所得的赤泥干基与固化剂磷酸钙、造粒剂硅酸钙按照质量比例25:1.2:0.2充分混合均匀,搅拌混合,45℃下放置熟化24小时,得到初步成型赤泥砂化料;
(4)、将步骤(3)中的初步成型赤泥砂化料与5A分子筛按照质量比例150:1充分混合,搅拌均匀,放置熟化12小时,得到成型的赤泥砂化料。
本实施例提供的一种赤泥砂化的工艺方法,能够将原先的赤泥中的水分吸收掉,不影响处理后的赤泥进入水泥生产线,而且絮凝剂呗分子筛吸收又通过与固化剂的化学连接力,失去了原先的性质,使得赤泥容易干燥。
本发明节省了赤泥砂化的时间,提高了其质量和效率。
本发明的实施例公布的是较佳的实施例,但并不局限于此,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极易根据上述实施例,领会本发明的精神,并做出不同的引申和变化,但只要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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