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双辊石碾在审
申请号: | 201410722150.3 | 申请日: | 2014-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37758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25 |
发明(设计)人: | 曾新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曾新龙;贵州星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2C15/00 | 分类号: | B02C15/00 |
代理公司: | 贵阳东圣专利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52002 | 代理人: | 袁庆云 |
地址: | 553400 贵州省六盘***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双辊石碾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颗粒状农作物碾压加工设备领域,具体来说涉及一种电动双辊石碾。
背景技术
目前,小米、高粱等颗粒状农作物的脱壳、去糠、制粉大都依赖高速运转的电动设备完成,这类设备的功能部件在与谷物快速作用时,发生摩擦而会产生大量的热量,使得谷物在高温作用下营养成分受损,而降低原有营养价值。另外,由于现有谷物加工设备通常通过高速摩擦、撞击、挤压等手段来实现加工目的,谷粒破碎率高,而影响最终产品质量。
我国传统使用的石碾具有低温碾磨的特点,可保证谷物在加工过程中营养成分不被破坏,保持谷粒的完整性,但其通常采用人力或畜力驱动,碾盘上大都设有一个压辊,使得其加工效率较低;另有一小部分石碾开始使用电力驱动,但压辊与连杆均采用固定式,其压碾半径和倾斜角度无法调节,不能满足目前的市场需求。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缺点而提供的一种结构简单、方便可调、高效实用,碾压效果好的电动双辊石碾。
本发明目的及解决其主要技术问题是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的:
本发明的电动双辊石碾,包括主轴、调节器A、调节器B、碾辊,主轴下端与电机相连接,其中:调节器A安装在主轴顶端,调节器A连接有牵引杆,牵引杆与调节器B固定连接,调节器B安装在连接杆的一端,连接杆另一端固定连接有碾辊。
上述电动双辊石碾,其中:所述调节器A包括转轴和转轴套,转轴套可转动地安装在转轴外部,转轴套与牵引杆固定连接。
上述电动双辊石碾,其中:所述调节器B与连接杆通过螺纹连接。
上述电动双辊石碾,其中:所述连接杆与碾辊之间连接有绕连接杆倾斜排布的连接支架。
上述电动双辊石碾,其中:所述连接支架为三条。
上述电动双辊石碾,其中:所述调节器B、牵引杆、连接杆、连接支架、碾辊绕主轴成180°对称排布。
上述电动双辊石碾,其中:所述调节器A与主轴通过螺纹连接。
上述电动双辊石碾,其中:所述主轴与电机之间设置有减速器。
本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明显的优点和有益效果。由以上技术方案可知,所述调节器A安装在主轴顶端,调节器A包括转轴和转轴套,转轴套可转动地安装在转轴外部,转轴套与牵引杆固定连接,且调节器A与主轴通过螺纹连接,实现了调节器A沿主轴方向的移动和转轴套绕转轴的转动,进而便于碾辊倾斜角度和所处高度的按需调整;调节器B安装在连接杆的一端且与连接杆通过螺纹连接,有助于通过调节连接杆的长度来实现对碾辊倾斜角度和碾压半径的按需调整;连接杆与碾辊之间连接有绕连接杆倾斜排布的连接支架且连接支架为三条,有助于实现碾辊在连接杆上的稳定连接;调节器B、牵引杆、连接杆、连接支架、碾辊绕主轴成180°对称排布,有利于碾压过程平衡运作,保证了设备的稳定性,同时提高了碾压效率。总之,本发明结构简单、方便可调、高效实用,有利于保证农作物的质量,避免营养成分受损,适用于颗粒状农作物碾压加工的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俯视图;
图3为图1的主视图。
图中标识:
1、主支架;2、电机;3、减速器;4、调节器A;5、主轴;6、转轴套;7、转轴;8、调节器B;9、牵引杆;10、连接杆;11、连接支架;12、碾辊。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及较佳实施例,对依据本发明提出的电动双辊石碾具体实施方式、结构、特征及其功效,详细说明如后。
参见图1至图3,本发明的电动双辊石碾,包括主轴5、调节器A4、调节器B8、碾辊12,主轴5下端与电机2相连接,其特征在于:调节器A4安装在主轴5顶端,调节器A4连接有牵引杆9,牵引杆9与调节器B8固定连接,调节器B8安装在连接杆10的一端,连接杆10另一端固定连接有碾辊12。所述调节器A4包括转轴7和转轴套6,转轴套6可转动地安装在转轴7外部,转轴套6与牵引杆9固定连接。所述调节器B8与连接杆10通过螺纹连接。所述连接杆10与碾辊12之间连接有绕连接杆10倾斜排布的连接支架11。所述连接支架11为三条。所述调节器B8、牵引杆9、连接杆10、连接支架11、碾辊12绕主轴5成180°对称排布。所述调节器A4与主轴5通过螺纹连接。所述主轴5与电机2之间设置有减速器3。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曾新龙;贵州星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曾新龙;贵州星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722150.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