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家具上的夹头榫无效
申请号: | 201410723546.X | 申请日: | 2014-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104613064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5-13 |
发明(设计)人: | 史忠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市吴中区光福姑苏明御阁红木家具厂 |
主分类号: | F16B12/12 | 分类号: | F16B12/12 |
代理公司: | 南京利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2256 | 代理人: | 王锋 |
地址: | 2150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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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家具 夹头 | ||
1.一种用于家具上的夹头榫,包括牙板和腿足,所述牙板呈T字型,由一块整木分别制成的牙条和牙头组成,所述腿足的上端横向开有豁口,所述牙条及牙头依次嵌夹其中,所述豁口的两边开有榫头,在所述腿足与案面底部相接合的部位凿出卯眼,当四只腿足在顶端出榫将所述牙板夹住,并连结成方框,所述榫头与所述卯眼相对拢,所述牙板的高度与所述榫头的底部保持齐平。
2.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家具上的夹头榫,其特征在于,所述牙板厚度大于所述豁口厚度。
3.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家具上的夹头榫,其特征在于,所述豁口的深度大于所述牙条与牙头高度之和。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家具上的夹头榫,其特征在于,所述豁口的深度小于所述腿足高度的1/4。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家具上的夹头榫,其特征在于,所述豁口的宽度与所述腿足的宽度相等。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家具上的夹头榫,其特征在于,所述榫头的高度与相对拢的卯眼深度相等。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家具上的夹头榫,其特征在于,所述牙头的正中间被嵌夹部位的厚度小于其左右边缘的厚度。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家具上的夹头榫,其特征在于,所述四只腿足夹住所述牙板所连结成的方框面积小于案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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