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银行贸易结算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410742226.9 | 申请日: | 2014-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63677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25 |
发明(设计)人: | 吕有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吕有俊 |
主分类号: | G06Q40/04 | 分类号: | G06Q40/04 |
代理公司: | 烟台上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7234 | 代理人: | 齐素立 |
地址: | 264000 山东省烟台***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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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银行 贸易 结算 方法 | ||
1.一种银行贸易结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在应用本方法之前,需要贸易商的银行,参照“可转让信用证”服务方法以及本行的实际情况,编制“可转让托收”服务办法、颁布《贸易商转让托收申请的情况说明(首次转让)》、《贸易商转让托收申请书》、《可转让托收业务工作联系单》等类似的办法和文件;所述方法步骤如下:
(1)卖方将货物交给船公司;
(2)船公司将提单(物权单据)交给卖方
(3)卖方将单据、汇票、可转让托收指示书交给托收行;
(4)托收行将委托书、单据、汇票交寄转让行;
(5)转让行收到单据后,通知中间贸易商提交《贸易商转让托收申请书》及贸易商与买卖双方签定的双向合同,并将卖方的发票、汇票,更换为贸易商自己的发票和汇票,转让行代表托收行和贸易商,继续以托收方式,将出口单据递交代收行;
(6)代收行收到单据后,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7)买方收到通知后,可以立即付款赎单或待货物到达没有问题后付款赎单;
(8)代收行收到款项后付给转让行;
(9)转让行收到资金,按照《贸易商转让托收申请书》、托收行的可转让托收指示书,以及卖方和贸易商的发票,将贸易商应得利润扣下,剩余的金额付给托收行;
(10)托收行将收到的款项,付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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