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无烟环保便携烤炉及其使用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410746246.3 | 申请日: | 2014-12-0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33839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25 |
发明(设计)人: | 颜兴明;张清新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颜兴明 |
主分类号: | A47J37/06 | 分类号: | A47J37/06 |
代理公司: | 乌鲁木齐合纵专利商标事务所 65105 | 代理人: | 周星莹;汤洁 |
地址: | 83004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国省代码: | 新疆;6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无烟 环保 便携 烤炉 及其 使用方法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便携烤炉技术领域,是一种无烟环保便携烤炉及其使用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在便携式燃料烤炉中,其多为支架上架有烤槽,烤槽内可放置有木炭或煤块等燃料,在烤槽上放置肉串、蔬菜串或烧烤网等,然后用扇子或鼓风机扇风,导致木炭或煤块燃烧的灰尘四处飞扬,易落到食物上,影响食品卫生;而且,由于在烧烤的过程中有油或者调料透过食物滴到木炭或煤块上,会产生大量伴有浓烈的油烟味的烟雾或着火,从而影响空气质量和环境卫生;同时,这些烟雾或火还会直接作用于食物上,不仅易将食物烤焦,还易产生致癌物质,有害健康。另外,现有的便携式燃料烤炉在携带时炉体与其它配件并无集成,即均为独立状态,因此携带十分不便,而且其所需配件繁多,易出现遗漏而导致烤制过程无法顺利完成,尤其是没有配备专用的引火工具,导致燃料的引燃操作具有较大难度。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无烟环保便携烤炉,克服了上述现有技术之不足,其能有效解决现有便携式燃料烤炉存在的使用时炭灰四处飞扬,产生大量带有油烟味的烟雾,影响空气质量、环境卫生和食品卫生,且其炉体与配件均为独立状态,携带十分不便,易出现遗漏而导致烤制过程无法顺利完成的问题。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之一是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的:一种无烟环保便携烤炉,包括烧烤组件、箱体和箱盖,烧烤组件包括炉头、接料槽、左灰槽和右灰槽,在箱体内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能取出的左灰槽和右灰槽,对应左灰槽和右灰槽上方的箱体的前侧面和后侧面上均分布有至少一个通风口;对应左灰槽和右灰槽上方位置的箱体内有炉头,炉头的中部有上下贯通的热量通道,对应热量通道左右两侧位置的炉头底部内侧分别有开口向右的左燃烧室和开口向左的右燃烧室,且左燃烧室座于左灰槽上,右燃烧室座于右灰槽上;在热量通道内有能取出的接料槽,接料槽上端的左右两侧均固定有延伸边缘,两个延伸边缘均座于热量通道的顶端;箱体上侧有能与之开合的箱盖。
下面是对上述发明技术方案的进一步优化或/和改进:
上述对应左燃烧室底部左右两侧位置的炉头内侧可分别固定有左燃料限位条,在两个左燃料限位条之间架有左燃料搁板,对应热量通道左侧位置的炉头的上端内侧与位于左侧的左燃料限位条的左端之间固定有左倾斜挡板,位于右侧的左燃料限位条的右端上方固定有左燃料挡板,左倾斜挡板、两个左燃料限位条、左燃料搁板、左燃料挡板与炉头内侧围合成开口向右的左燃烧室;对应右燃烧室底部左右两侧位置的炉头内侧分别固定有右燃料限位条,在两个右燃料限位条之间架有右燃料搁板,对应热量通道右侧位置的炉头的上端内侧与位于右侧的右燃料限位条的右端之间固定有右倾斜挡板,位于左侧的右燃料限位条的左端上方固定有右燃料挡板,右倾斜挡板、两个右燃料限位条、右燃料搁板、右燃料挡板与炉头内侧围合成开口向左的右燃烧室。
上述在接料槽内可置有引火组件,引火组件包括引火炉、引火隔板和点火槽,引火炉呈开口向前的壳体状,在引火炉内腔的上下两侧均固定有相互对应的引火限位条,对应引火限位条与引火炉后侧面之间距离的引火炉上侧有点火进口,在引火限位条前方位置的引火炉内置有引火隔板,引火隔板上座有点火槽。
上述接料槽的高度可低于箱体内腔的高度,通风口包括左通风口和右通风口,对应左灰槽上方的箱体的前侧面和后侧面上均分布有左通风口,对应右灰槽上方的箱体的前侧面和后侧面上均分布有右通风口,左通风口和右通风口的顶部到箱体底部的距离均低于接料槽的高度。
上述箱体的上部左侧与箱盖的下部左侧可铰接在一起,箱盖的中部左侧有提手,箱盖的上端右侧与箱体的上部右侧之间有能配合开关的卡扣组件。
上述还可包括点火器、烤针、燃料钳和烤网,点火器、烤针和燃料钳均置于接料槽内,烤网置于接料槽上。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之二是通过以下措施来实现的:一种无烟环保便携烤炉的使用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第一步,开启卡扣组件,打开箱盖,依次取出点火器、烤针、燃料钳、烤网、引火组件、接料槽和炉头,然后将左灰槽和右灰槽分别移至箱体内的左右两侧,接着将接料槽放入箱体内的左灰槽和右灰槽之间,再将炉头座于接料槽上且使炉头的底部位于箱体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颜兴明,未经颜兴明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746246.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