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生长兔饲料在审
申请号: | 201410750162.7 | 申请日: | 2014-12-10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247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7-06 |
发明(设计)人: | 顾玲 | 申请(专利权)人: | 顾玲 |
主分类号: | A23K1/18 | 分类号: | A23K1/18;A23K1/14;A23K1/16 |
代理公司: |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1214 | 代理人: | 卿诚 |
地址: | 621000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生长 饲料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饲料,特别是涉及一种专用于生长阶段兔的配方饲料。
背景技术
现有的兔饲料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是饲料配方不合理,相当比例的兔养殖场没有按照家兔不同生理阶段营养需要来进行配方设计,另外所用的配方不固定,频繁的更换配方,导致消化道疾病多发,还有就是滥用各种添加剂使其疾病多发,而且市场上的商品饲料不规范,无论是颗粒长度、直径、味道、保质期、粉尘以及含水率等都不理想,最重要的是由于配方的不合理使得饲料的转化率较低。而兔子的饲养一旦造成营养方面的不均衡或是不合理,生长较慢且成活率会比较低,这也是造成饲养成本过高的主要问题。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点,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生长兔的饲料配方,该配方饲料各组分搭配合理,能够为生长兔提供各方面均衡的营养,符合生长兔的生理需求,降低疾病的发生率。
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包括下列重量份数的各组分:大麦30-40,玉米15-20,麸皮20-25,豆饼15-20,菜籽饼8-15,蚕沙5-10,统糠15-20,麦芽根10-15。
在上述技术方案中,还包括3-8重量份数的无机盐添加剂。
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中,每50千克饲料中添加有蛋氨酸120-150克。
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中,每50千克饲料中添加有赖氨酸50-100克。
将上述原料粉碎,蒸炒,过筛,混合,制粒等工艺获得能够直接饲喂的饲料。
从上述本发明的各项技术特征可以看出,本发明的优点为:
这组配方含粗蛋白质16%~17%,粗脂肪3%~3.5%,粗纤维13%~14%。饲喂断奶至120日龄的生长兔,成活率达98%,日增重25~28克,日耗料量为体重的7%~8%,极少发生各种肠道疾病。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做进一步的说明:
实施例1
本实施例中,我们将下列重量份的各组分通过粉碎、蒸炒、过筛、混合、制粒等工艺获得能够直接饲喂的饲料:
大麦30,玉米20,麸皮20,豆饼20,菜籽饼11,蚕沙5,统糠18,麦芽根15。还包括3重量份数的无机盐添加剂。每50千克饲料中添加有蛋氨酸120克。,每50千克饲料中添加有赖氨酸81克。这组配方含粗蛋白质16.6%,粗脂肪3.4%,粗纤维13.8%。
实施例2
本实施例中,我们将下列重量份的各组分通过粉碎、蒸炒、过筛、混合、制粒等工艺获得能够直接饲喂的饲料:
大麦32,玉米18,麸皮21,豆饼18,菜籽饼12,蚕沙6,统糠16,麦芽根13。还包括4重量份数的无机盐添加剂。每50千克饲料中添加有蛋氨酸125克。,每50千克饲料中添加有赖氨酸86克。这组配方含粗蛋白质17%,粗脂肪3.5%,粗纤维14%。
实施例3
本实施例中,我们将下列重量份的各组分通过粉碎、蒸炒、过筛、混合、制粒等工艺获得能够直接饲喂的饲料:
大麦33,玉米19,麸皮22,豆饼15,菜籽饼15,蚕沙7,统糠18,麦芽根15。还包括3重量份数的无机盐添加剂。每50千克饲料中添加有蛋氨酸130克。,每50千克饲料中添加有赖氨酸58克。这组配方含粗蛋白质16.8%,粗脂肪3.5%,粗纤维14%。
实施例4
本实施例中,我们将下列重量份的各组分通过粉碎、蒸炒、过筛、混合、制粒等工艺获得能够直接饲喂的饲料:
大麦35,玉米20,麸皮23,豆饼16,菜籽饼14,蚕沙8,统糠20,麦芽根15。还包括8重量份数的无机盐添加剂。每50千克饲料中添加有蛋氨酸140克。,每50千克饲料中添加有赖氨酸50克。这组配方含粗蛋白质16.4%,粗脂肪3.4%,粗纤维13.5%。
实施例5
本实施例中,我们将下列重量份的各组分通过粉碎、蒸炒、过筛、混合、制粒等工艺获得能够直接饲喂的饲料:
大麦36,玉米18,麸皮24,豆饼19,菜籽饼12,蚕沙9,统糠19,麦芽根14。还包括7重量份数的无机盐添加剂。每50千克饲料中添加有蛋氨酸135克。,每50千克饲料中添加有赖氨酸60克。这组配方含粗蛋白质16.4%,粗脂肪3%,粗纤维13.3%。
实施例6
本实施例中,我们将下列重量份的各组分通过粉碎、蒸炒、过筛、混合、制粒等工艺获得能够直接饲喂的饲料: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顾玲,未经顾玲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750162.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