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带有防水装置的充电桩在审
申请号: | 201410757029.4 | 申请日: | 2014-12-1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393655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04 |
发明(设计)人: | 张振兴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玖宇实业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2J7/00 | 分类号: | H02J7/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24007 江苏省盐城市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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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带有 防水 装置 充电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新能源汽车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带有防水装置的充电桩。
背景技术
世界汽车产业进入全面交通能源转型期,国际电动汽车发展开始加速。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电动汽车在全球范围内销量持续增长,有力带动了电动汽车充电桩的发展步伐,充电桩作为一种新兴产业,是电动汽车商业化、产业化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充电桩长期暴露在户外,尤其在阴雨天,这就需要极好的防水性能。但是,现有的充电桩结构只有防水垫布置在柜门的周圈,当柜门闭合时通过挤压防水垫使得柜门与充电桩本体之间紧密结合,达到防水的效果。但该种结构防水效果不够理想,一旦发生漏水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发明内容
本发明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巧妙、合理的带有防水装置的充电桩,方便维护和保养。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带有防水装置的充电桩,包括顶部、柜体和机芯,所述顶部焊接在柜体顶端,所述柜体内部形成用于存放机芯的第一腔室和第二腔室,所述第一腔室的开口四周设有第一密封圈,所述第二腔室的四周设有第二密封圈,所述第一腔室对应设有第一柜门,所述第二腔室对应设有第二柜门,所述第一柜门和所述第二柜门的边沿分别与所述第一密封圈和第二密封圈形成防水密封,所述第一柜门和所述第二柜门边沿向内形成折边,所述第一柜门的折边形成第一防水槽,所述第二柜门的折边形成第二防水槽,所述柜体的下部形成有与所述第二防水槽连通的排水槽。
优选的,所述第一防水槽和第二防水槽之间还设有引流槽。
优选的,所述第一柜门折边底部和第二柜门折边顶部均设有与引流槽对应的流通孔,所述第二柜门底部设有与排水槽对应的流通孔。
优选的,所述柜体底部设有万向轮。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的运用,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发明方案的一种带有防水装置的充电桩,由于重力作用水会沿着防水槽和引流槽流到充电桩柜体的底部,再通过排水槽将将水排出,整个过程中水只会在防水槽和引流槽处流动,不会进入到充电桩柜体的内部,有效保护了内部电路不受外部雨水的影响,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本发明符合市场的需求,适用于进行推广和运用。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1为本发明的带有防水装置的充电桩的主视图。
附图2为本发明柜门打开状态示意图。
附图3为附图1的右视图。
附图4为附图3的局部放大图。
附图5为附图3的局部放大图。
其中:1、顶部;2、第一柜门;3、柜体;4、第二柜门;5、万向轮;6、第一密封圈;7、第二密封圈;8、引流槽;9、第一腔室10、第一防水槽;11、第二防水槽;12、第二腔室;13、排水槽。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附图1-5所示的本发明所述的一种带有防水装置的充电桩,包括顶部1、柜体3和机芯,所述顶部1焊接在柜体3顶端,所述柜体3内部形成用于存放机芯的第一腔室9和第二腔室12,所述第一腔室9的开口四周设有第一密封圈6,所述第二腔室12的四周设有第二密封圈7,所述第一腔室9对应设有第一柜门2,所述第二腔室12对应设有第二柜门4,所述第一柜门2和所述第二柜门4的边沿分别与所述第一密封圈6和第二密封圈7形成防水密封,所述第一柜门2和所述第二柜门4边沿向内形成折边,所述第一柜门2的折边形成第一防水槽10,所述第二柜门4的折边形成第二防水槽11,所述柜体3的下部形成有与所述第二防水槽11连通的排水槽13。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防水槽10和第二防水槽11之间还设有引流槽8。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柜门2折边底部和第二柜门4折边顶部均设有与引流槽8对应的流通孔,所述第二柜门4底部设有与排水槽13对应的流通孔。
进一步的,所述柜体3底部设有万向轮5。
本发明方案的一种带有防水装置的充电桩,由于重力作用水会沿着防水槽和引流槽流到充电桩柜体的底部,再通过排水槽将将水排出,整个过程中水只会在防水槽和引流槽处流动,不会进入到充电桩柜体的内部,有效保护了内部电路不受外部雨水的影响,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本发明符合市场的需求,适用于进行推广和运用。
以上仅是本发明的具体应用范例,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不构成任何限制。凡采用等同变换或者等效替换而形成的技术方案,均落在本发明权利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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