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可以实现上网和互动电视的业务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410789884.3 | 申请日: | 2014-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86643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01 |
发明(设计)人: | 刘明亮;谭鑫;罗嵘;李锐;孙亮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珠江数码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21/254 | 分类号: | H04N21/254;H04N21/6334;H04N21/61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辉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7 | 代理人: | 刘洪勋;杨佳龙 |
地址: | 510010 广东***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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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可以 实现 上网 互动 电视 业务 系统 | ||
1.一种可以实现上网和互动电视的业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业务支撑系统,受理用户对上网或互动电视业务的报装信息,将上网或互动电视业务的授权指令发送到LDAP服务器;
LDAP服务器,保存业务支撑系统对Cable modem的授权信息;
DHCP服务器,从LDAP服务器读取业务支撑系统对Cable modem的授权信息;
CMTS,读取DCHP服务器分配的IP地址信息,管理控制Cable modem;
Cable modem,通过HFC网络访问CMTS,完成对上网业务或活动电视业务的信息注册,Cable modem内集成有路由器,Cable modem的路由器的Wlan端口连接公网,Cable modem路由器lan端口连接电脑或机顶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以实现上网和互动电视的业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业务支撑系统与所述LDAP服务器是通过socket网络接口,由业务支撑系统单向传递给LDAP服务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以实现上网和互动电视的业务系统,其特征在于,若客户首次办理上网或互动业务,业务支撑系统直接发布相应的授权信息;若再次办理上网或互动业务,业务支撑系统新发布的授权信息覆盖上次对同一用户的授权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以实现上网和互动电视的业务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CMTS与所述Cable modem通过广电射频接口进行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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