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适用于商标业务员的电话座机在审
申请号: | 201410802665.4 | 申请日: | 2014-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63678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7-13 |
发明(设计)人: | 于斌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安恒川商贸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H04M1/21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710077 陕西省西安市***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适用于 商标 业务员 电话 座机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办公设备技术领域,涉及一种适用于商标业务员的电话座机。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电话销售已渗透到大部分行业,电销作为一种销售方式,时间短、见效快收到个行业的热捧,但是现有的电话机没有根据行业特征进行优化设计,使得用起来不那么得心应手,就拿商标业的电销老来说,其分类表多大45大类,设计项目十几万,一一背下显然是不可能的;现有的电话机没有提供商标分类表的功能不能方便提供专业支持,加之没有录音功能的设置也不能对重要的电话内容进行记录,对成单的效率没有任何帮助,设计一款适用于商标业务人员的电话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克服现有的电话机没有提供商标分类表的功能不能方便提供专业支持,也没有录音功能的设置不能对重要的电话进行记录的问题。
为此,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适用于商标业务员的电话座机,包括座机及其电源,所述座机上安装有商标分类显示单元、录音单元及与商标分类显示单元、录音单元连接的开关;所述开关连接电源。
如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商标业务员的电话座机,所述商标分类显示单元包括分类储存器及与其连接的设置在座机一侧的显示器一。
如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商标业务员的电话座机,所述录音单元包括内置于座机本体内的录音器和外置于座机外的录音头。
如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商标业务员的电话座机,所述开关为双控开关,并且各控制按钮上带有工作指示灯。
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和优点: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适用于商标业务员的电话座机,包括座机及其电源,所述座机上安装有商标分类显示单元、录音单元及与商标分类显示单元、录音单元连接的开关;所述开关连接电源。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优选的商标分类显示单元使商标分类的庞大素具能够在各种客户问及时及时反馈、录音单元使得可以录音,总体上实现对商标销售人员电销时的提供专业帮助和对重要电话内容进行详细记录的功能;优选的控制其设计和区别指示控制;使得控制更方便;设计科学、合理成本低;整体结构简单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说明:
1、座机;2、电源;3、开关;31、工作指示灯;32、控制按钮;41、分类储存器;42、显示器一;51、录音器;52、录音头。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应当理解的是,此处所参考附图仅用来辅助说明和解释本发明具体实施方式,本发明的附图并不用于限制上述所提供的附图。在本发明中,在未作相反说明的情况下,使用的方位词如“上、下、左、右、前、后”及其他位置关系是按照“适用于商标业务员的电话座机”的说明书附图来描述。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一种适用于商标业务员的电话座机,包括座机1及其电源2,所述座机1上安装有商标分类显示单元、录音单元及与商标分类显示单元、录音单元连接的开关3;所述开关3连接电源2。
如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商标业务员的电话座机,所述商标分类显示单元包括分类储存器41及与其连接的设置在座机一侧的显示器一42。
如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商标业务员的电话座机,所述录音单元包括内置于座机1本体内的录音器51和外置于座机外的录音头52。
如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的一种适用于商标业务员的电话座机,所述开关3为双控开关,并且各控制按钮32上带有工作指示灯31。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优选的商标分类显示单元使商标分类的庞大素具能够在各种客户问及时及时反馈、录音单元使得可以录音,总体上实现对商标销售人员电销时的提供专业帮助和对重要电话内容进行详细记录的功能;优选的控制其设计和区别指示控制;使得控制更方便;设计科学、合理成本低;整体结构简单实用性强。
以上结合附图详细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方式,但是,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方式中的具体细节,在本发明的技术构思范围内,可以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多种简单变型,这些简单变型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具体实施方式中所描述的各个具体技术特征,在不矛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任何合适的方式进行组合,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本发明对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不再另行说明。
此外,本发明的各种不同的实施方式之间也可以进行任意组合,只要其不违背本发明的思想的情况下,其同样应当视为本发明所公开的内容。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西安恒川商贸有限公司,未经西安恒川商贸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802665.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