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美白功能的牙膏组合物有效
申请号: | 201410803105.0 | 申请日: | 2014-12-23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69612B | 公开(公告)日: | 2018-11-06 |
发明(设计)人: | 王剑英;郭宏涛;聂新华;林智;黄长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绿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8/86 | 分类号: | A61K8/86;A61K8/66;A61K8/73;A61K8/19;A61Q11/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万商天勤知识产权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79 | 代理人: | 王志明 |
地址: | 247099 安徽***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功能 牙膏 组合 | ||
1.一种具有美白功能的牙膏组合物,包括研磨剂、保湿剂、粘接剂、双酯型表面活性剂、复合酶、甜味剂、香料、活性碳、去离子水,其特征在于,所述复合酶为脂肪氧合酶和葡萄糖氧化酶的组合,所述双酯型表面活性剂为具有式(1)所示结构的化合物:
(1)
式(1)中,R表示不同碳原子数的烷基,R的碳原子数为8~18的整数;n是氧乙烯醚的单元数,n为210~500的整数。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美白功能的牙膏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烷基为直链烷基或支链烷基。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美白功能的牙膏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n为240~400的整数。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美白功能的牙膏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n为360的整数。
5.如权利要求1~4任一项所述的具有美白功能的牙膏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美白功能的牙膏组合物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组份组成:
水合硅石18~30%; 氢氧化铝18~30%;
聚丙二醇4~7%; 甘油8~14%;
羧甲基纤维素钠0.3~0.5%; 黄原胶0.3~0.6%;
卡拉胶0.8~1.2%; 双酯型表面活性剂1~3%;
食用香精1~1.5%; 糖精钠0.18~0.28%;
脂肪氧合酶0.1~0.5%; 葡萄糖氧化酶0.1~0.5%;
活性碳10~18% ; 去离子水16~22%。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美白功能的牙膏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美白功能牙膏的组合物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组份组成:
水合硅石20~25%; 氢氧化铝20~25%;
聚丙二醇4~7%; 甘油10~12%;
羧甲基纤维素钠0.45~0.5%; 黄原胶0.3~0.45%;
卡拉胶0.8~1%; 双酯型表面活性剂1~2%;
食用香精1.3~1.5%; 糖精钠0.18~0.2%;
脂肪氧合酶0.3~0.5%; 葡萄糖氧化酶0.3~0.5%;
活性碳12~16% ; 去离子水17.02~20.7%。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具有美白功能的牙膏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具有美白功能的牙膏组合物由以下重量百分比的组份组成:
水合硅石23%; 氢氧化铝24%;
聚丙二醇5%; 甘油10%;
羧甲基纤维素钠0.5%; 黄原胶0.4%;
卡拉胶0.8%; 双酯型表面活性剂1.5%;
食用香精1.5%; 糖精钠0.2%;
脂肪氧合酶0.5%; 葡萄糖氧化酶0.4%;
活性碳14%; 去离子水18.2%。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安徽绿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安徽绿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803105.0/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驱蚊湿巾液
- 下一篇:具有强效除牙菌斑的牙膏组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