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处理短信的系统及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410810222.X | 申请日: | 2014-12-19 |
公开(公告)号: | CN104486737B | 公开(公告)日: | 2019-07-19 |
发明(设计)人: | 沈丽雯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W4/14 | 分类号: | H04W4/14;H04W12/12;G06F16/9032 |
代理公司: | 杭州千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3246 | 代理人: | 周希良 |
地址: | 201616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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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处理 短信 系统 及其 方法 | ||
1.一种处理短信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被监护终端,包括:
第一接收单元,用以接收短信;
检索单元,用以对所述短信进行关键字检索;
第一判断单元,用以判断所述短信是否为可疑短信;
转发单元,当所述短信为可疑短信时,所述转发单元转发所述短信;以及
短信处理单元,用以对所述短信进行处理;
监护终端,包括:
第二接收单元,用以接收所述转发单元转发的所述短信;
第二判断单元,用以判断是否需要删除所述短信;以及
反馈单元,用以将所述第二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反馈至所述被监护终端;
其中,当所述第二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为需要删除所述短信时,则所述短信处理单元删除所述短信;
所述监护终端与所述被监护终端相绑定;
所述监护终端,还用于当确认所述可疑短信不为诈骗短信或骚扰短信时,将所述可疑短信保存,供被监护终端查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短信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第二判断单元的判断结果为不需要删除所述短信时,则所述短信处理单元保存所述短信。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处理短信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疑短信包括诈骗短信、骚扰短信。
4.一种处理短信的方法,应用于如权利要求1-3中任意一项所述的处理短信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被监护终端接收短信;
所述被监护终端对所述短信进行关键字检索;
所述被监护终端判断所述短信是否为可疑短信;
当所述短信为可疑短信时,转发所述短信至监护终端;
所述监护终端判断是否需要删除所述短信;以及
当需要删除所述短信时,则所述被监护终端删除所述短信;
所述监护终端与所述被监护终端相绑定。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处理短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当不需要删除所述可疑短信时,则所述被监护终端保存所述短信。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处理短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可疑短信包括诈骗短信、骚扰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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