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借贷业务的信息处理方法及装置在审
申请号: | 201410831568.8 | 申请日: | 2014-12-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5787792A | 公开(公告)日: | 2016-07-20 |
发明(设计)人: | 朱静;高芳;刘娟;李观海;薛洪伟;谢伦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40/02 | 分类号: | G06Q40/02 |
代理公司: | 广州新诺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44100 | 代理人: | 吴静芝;华辉 |
地址: | 519085 广东省珠***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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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借贷 业务 信息处理 方法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信息处理方法,特别是一种借贷业务的信息处理方法。本发明还涉及一 种用于实现上述方法的装置。
背景技术
介于现有借贷业务越来越频繁,在借贷业务的处理中,需要包括展期业务、利息技术和 信息协同等方面进行处理。
第一、针对展期业务。展期业务是指借款人在向借款银行申请并获得批准的情况下,延 期偿还借款的行为。借款到期不能归还,经批准办理延长归还时间的手续。
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发生暂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致使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金,且符合展期 规定的条件,一般情况下,提前30个工作日向借款银行申请展期
现有技术中的系统处理展期业务仅对合同进行展期处理,未考虑合同各到款的展期情况, 合同展期未能准确描述经济合同管理与财务管理之间的联系,未能体现两者在时间管理上的 一致性,导致两者在系统中以松耦合的方式实现,进而让使用者容易出现误操作,引起不必 要的管理风险。
第二、针对利息计算。目前信贷业务对利息的计算往往是针对已经发生的期间,且到了 结算时点才处理的,比如到了结息日才对之前已经发生的期间需要结算的利息进行计算,而 在现实业务中企业往往越来越重视未来现金流量、未来损益费用的预测和管理,往往需要在 信贷合同签订时就可以预计到未来需要支付的利息、需要承担的财务费用,加强企业资金的 管理和监控。
第三、针对信息协同。现有企业集团内部单位间进行财务信息协同时,上游单位发送数 据给下游单位,下游单位在接收到上游单位发送数据时,往往需要与本单位记载的数据进行 对比核对后,才可以确认上游单位发送的信息是否正确,是否需要接收上游单位的信息还是 上游单位发送信息有误,需要拒绝。
比如在统借统还信贷业务中,拨款单位需要计算利息定期向用款单位催缴,上游拨款单 位发送审批后的应收利息数据通知下游用款单位缴纳,下游用款单位在收到上游拨款单位发 送的利息数据后,往往需要先与本单位计算的利息数据进行对比确认后,才可知道上级发送 的数据是否正确、是否可以确认接收。
目前已有的系统下游单位在收到上游单位发送的协同信息时,往往无法直接确认上游单 位发送的数据是否正确,还需要查找翻阅本单位的记载数据,与之进行对比核对后,才可以 确认;有些下游单位没有核对上游单位发送的数据是否正确,就进行了接收,进行了业务处 理,在后续环节发现错误时,对数据的修正难度和成本大大增加。
发明内容
本发明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与不足,提供一种借贷业务信息的处理方法和装置。
本发明是通过以下的技术方案实现的:一种借贷业务的信息处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合同管理:将借款合同管理与其到款管理相结合,并集成在一个操作流程中, 对合同对应的到款同步进行展期业务处理;
步骤2:利息计算:对借贷合同全生命周期的利息进行计算;
步骤3:信息核对:将上游单位协同给下游单位的数据与该下游单位自身数据进行自动 对比,并标识出差异。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步骤1中,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1:选择需要进行展期业务处理的合同,对合同进行展期业务处理;
步骤12:在合同进行展期业务处理的同时,展示该合同可同步进行展期业务处理的到款 记录;
步骤13:合同展期处理后,新增加的到款记录,并自动更新实际终止日期。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步骤2中,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21:提取合同全生命周期的利息计算要素,包括计算期间、本金信息、利率信息;
步骤22:根据上述计算要素,执行利息计算;
步骤23:将计算结果输出到利息数据表中。
作为本发明的进一步改进,所述步骤3中,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31:定义需要进行数据核对的内部关联业务;
步骤32:下游单位根据收到的上游单位发送协同数据,读取该内部关联业务在该下游单 位的业务数据;
步骤33:自动进行数据对比核对、分析差异,进行标示;
步骤34:下游单位的用户,针对该协同数据的对比结果判断;若确认,则系统生成本单 位的协同业务单据;若拒绝,则退回上游单位的协同信息,反馈上游单位相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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