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具有通话功能的手杖无效
申请号: | 201410844586.X | 申请日: | 2014-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44809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29 |
发明(设计)人: | 孙冬梅;周胜灵 | 申请(专利权)人: | 孙冬梅 |
主分类号: | A45B3/00 | 分类号: | A45B3/00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舜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35 | 代理人: | 李亚萍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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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具有 通话 功能 手杖 | ||
1.一种具有通话功能的手杖,包括手杖把手及手杖杆体,所述手杖把手设置在所述手杖杆体的上端部,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杖设置有音频信息传送电路以及与所述音频信息传送电路电性连接的拾音器和放音器,所述音频信息传送电路与一手机通信连接,使得所述拾音器拾取的音频信息能够通过所述音频信息传送电路传递至所述手机,而且所述手机的音频信息能够通过所述音频信息传送电路传送至所述放音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通话功能的手杖,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杖还包括无线信号接收装置和无线信号发送装置,所述无线信号接收装置及所述无线信号发送装置与所述音频信息传送电路电性连接并用以与所述手机无线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通话功能的手杖,其特征在于,所述拾音器固定在所述手杖把手上。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通话功能的手杖,其特征在于,所述放音器固定在所述手杖把手上。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通话功能的手杖,其特征在于,所述放音器为耳机,所述耳机可拆卸地固定在所述手杖上。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通话功能的手杖,其特征在于,所述耳机通过伸缩线与所述音频信息传送电路电性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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