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管理路由器备份组的方法、路由器及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410855053.1 | 申请日: | 2014-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4506429B | 公开(公告)日: | 2018-01-09 |
发明(设计)人: | 郑英劼 | 申请(专利权)人: |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707 | 分类号: | H04L12/707;H04L12/725;H04L1/22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达信恒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11291 | 代理人: | 黄志华 |
地址: | 100085 北京***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管理 路由器 备份 方法 系统 | ||
1.一种管理路由器备份组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每个路由器的虚拟路由功能被触发后,生成一条备份组信息并将所述备份组信息及本路由器在所述备份组信息指示的备份组中作为主路由器的状态信息保存到本地存储的备份组记录中;所述备份组记录,用于存储本路由器的各条备份组信息和本路由器在每个备份组中的状态信息;
每个路由器定期发送通告报文给组成备份组的其它路由器,所述通告报文中携带本路由器存储的备份组记录;
每个路由器接收到其它路由器发送的所述通告报文后,存储所述通告报文中的备份组信息,根据所述通告报文更新本路由器存储的备份组记录。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根据所述通告报文更新本路由器存储的备份组记录,包括:
判断本路由器中是否已存储接收到的通告报文中携带的各条备份组信息;若存在没有存储的至少一条备份组信息,则将该至少一条备份组信息及本路由器在该至少一条备份组信息指示的备份组中作为从路由器的状态信息添加到本路由器存储的备份组记录中;
若全部备份组信息都已存储,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冲突备份组,若存在冲突备份组,则通过冲突判断机制确定本路由器在所述冲突备份组中的主从状态信息;所述冲突备份组是指接收到所述通告报文的路由器与发送所述通告报文的路由器在同一备份组中的状态信息均为主路由器的备份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冲突判断机制确定本路由器在所述冲突备份组中的主从状态信息,包括:
判断所述冲突备份组是否由发送所述通告报文的路由器创建;
若是,将已存储的本路由器在所述冲突备份组中作为主路由器的状态信息修改为本路由器在所述冲突备份组中作为从路由器的状态信息;
否则,判断所述冲突备份组是否由本路由器创建;
若是,不修改已存储的本路由器在所述冲突备份组中的状态信息;
否则,比较本路由器与发送所述通告报文的路由器的优先级;
如果发送所述通告报文的路由器的优先级高于本路由器,将已存储的本路由器在所述冲突备份组中作为主路由器的状态信息修改为本路由器在所述冲突备份组中作为从路由器的状态信息;否则,不修改已存储的本路由器在所述冲突备份组的状态信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本路由器的虚拟路由功能被触发后,生成的备份组信息至少包括:备份组的标识信息和虚拟因特网协议IP地址。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判断所述冲突备份组是否由发送所述通告报文的路由器创建,包括:
判断所述冲突备份组的信息中的虚拟IP地址与发送所述通告报文的路由器的接口IP地址是否相同,其中,备份组的虚拟IP地址为生成该备份组的虚拟IP地址的路由器的接口IP地址;
如果相同,所述冲突备份组是由发送所述通告报文的路由器创建;
如果不相同,所述冲突备份组不是由发送所述通告报文的路由器创建;
判断所述冲突备份组是否由本路由器创建,包括:
判断所述冲突备份组的信息中的虚拟IP地址与本路由器的接口IP地址是否相同;
如果相同,所述冲突备份组是由本路由器创建;
如果不相同,所述冲突备份组不是由本路由器创建。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比较本路由器与发送所述通告报文的路由器的优先级,包括:
根据所述通告报文中携带的备份组记录,确定发送所述通告报文的路由器作为主路由器的所有备份组中,除所述冲突备份组外,标识信息的优先级最高的备份组;
根据本路由器已存储的备份组记录,确定本路由器作为主路由器的所有备份组中,除所述冲突备份组外,标识信息的优先级最高的备份组;
比较确定的两个备份组的标识信息的优先级;
如果根据所述通告报文中携带的备份组记录确定的备份组的标识信息的优先级高,则发送所述通告报文的路由器的优先级高;
如果根据本路由器已存储的备份组记录确定的备份组的标识信息的优先级高,则本路由器的优先级高。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备份组的标识信息为创建该备份组的路由器的接口IP地址,所述接口IP地址越大,备份组的标识信息的优先级越高。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经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10855053.1/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