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胶针有效
申请号: | 201420012218.4 | 申请日: | 2014-01-09 |
公开(公告)号: | CN203689822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7-02 |
发明(设计)人: | 黄良林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良林 |
主分类号: | G09F3/08 | 分类号: | G09F3/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220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服饰配件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新型胶针。
背景技术
我国是制造业大国,消费者可以购买到各种各样的产品,一般来说,绝大多数的品牌产品尤其是服饰鞋包等都会用有胶针将产品吊牌固定产品上,然而目前市场上胶针大多为一次性胶针,生产者需要用胶针枪对吊牌进行固定工作,工序较为繁琐;而一般消费者手中若无剪刀等工具时只能采用生拉硬拽的方式才能将胶针拽断,使吊牌从产品中取下,在拉拽的过程胶针有可能会勒伤手指头或者对产品本身造成损伤,非常不方便。且胶针一旦断裂既已作废,无法再次使用,当消费者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由于非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通常由于胶针损坏使吊牌无法固定在服饰上从而影响了二次销售。
实用新型内容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新型胶针,生产者无需使用胶针枪,减少生产工序,提高生产效率,使用者则无需对新型胶针进行破坏即可将吊牌服饰分离,简单有效,亦不会对产品及使用者本身产生任何损伤,同时,本新型胶针还可以将分离后的吊牌重新固定起来,重复使用,可靠性强。
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胶针,包括胶针本体,所述胶针本体的顶部端端头向两侧延伸形成一固定杆,所述胶针本体的底部端端头设有环形套圈。
所述固定杆垂直于所述胶针本体并与所述胶针本体相对应一端形成T型结构。
优选的,所述固定杆与胶针本体顶部端形成的夹角度数为15度至60度。
优选的,所述环形套圈为椭圆形套圈。
优选的,所述胶针采用软性塑胶材料或者PP塑料制成。
技术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胶针,和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的有益效果:
一种新型胶针,包括胶针本体,胶针本体的顶部端端头向两侧延伸形成一固定杆,胶针本体的底部端端头设有环形套圈,用于将胶针本体底部端先插入吊牌的固定孔内,通过固定杆来阻挡吊牌从胶针本体的顶部端分离开,起到固定的效果。环形套圈用于套接在需要固定的地方上,再将带有吊盘的固定杆从环形套圈中穿过,使得吊盘通过胶针固定在需要固定的地方。
固定杆垂直于胶针本体并与胶针本体相对应一端形成T型结构。胶针本体底部端先插入吊牌的固定孔内,通过固定杆来阻挡吊牌从胶针本体的顶部端分离开,起到固定的效果,T型结构使得固定吊牌的效果很好,也便于生产。
优选的,固定杆与胶针本体顶部端形成的夹角度数为15度至60度。不仅仅可以先将胶针本体底部端先插入吊牌的固定孔内,通过顶部端的固定杆来阻挡吊牌起到固定效果,同时15度至60度的锐角固定杆的弹性也可以直接从吊牌的固定孔内穿过,利用锐角固定杆尾端的张开距离大于吊牌固定孔的直径,形成卡扣式固定效果,更加方便。
优选的,环形套圈为椭圆形套圈,环形套圈套接在需要固定的地方时更加方便。
优选的,胶针采用软性塑胶材料或者PP塑料制成,增强胶针的使用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中胶针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胶针与吊牌的使用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中胶针的第二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中各标号示例如下:
1-胶针、2-胶针本体、3-固定杆、4-环形套圈、5-吊牌、6-吊牌固定孔、7-固定吊牌处。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图1为本实用新型第一实施例中胶针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中胶针与吊牌的使用示意图,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新型胶针1,包括胶针本体2,胶针本体2的顶部端端头向两侧延伸形成一固定杆3,胶针本体2的底部端端头设有环形套圈4,用于将胶针本体1底部端先插入吊牌固定孔6内,通过固定杆来阻挡吊牌5从胶针本体2的顶部端分离开,起到固定的效果。一般的需要固定吊牌的服饰鞋包等产品中均会设有提供固定吊牌5的地方,如衣领标签,鞋子的鞋带孔,包包的提手以及拉链孔等,以上位置均可以统一称为固定吊牌处7。环形套圈4用于套接在需要固定的地方上如固定吊牌处7,再将带有吊盘5的固定杆3从环形套圈4与吊牌固定孔6套入打结形成的结孔中穿过,使得吊盘5通过胶针固定在需要固定的地方如固定吊牌处7。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黄良林,未经黄良林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20012218.4/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