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影院有效
申请号: | 201420034750.6 | 申请日: | 2014-01-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930221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1-05 |
发明(设计)人: | 郭海兵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亿品展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22 | 分类号: | G02B27/22;G03B21/56 |
代理公司: | 上海晨皓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60 | 代理人: | 成丽杰 |
地址: | 201802 上海市嘉定***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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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影院 | ||
1.一种影院,包含看台和荧幕,其特征在于:所述荧幕设置在所述看台的底部,并从所述看台底部向所述看台前侧进行延伸形成所述荧幕的延伸部;
其中,所述荧幕的延伸部至少有部分暴露在所述看台外,且暴露部分具有N个向所述荧幕中心进行弯折的弯折面;其中,所述N为自然数。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影院,其特征在于:所述影院还包含:分布在所述看台底部的造云机;
其中,所述造云机工作时所产生的雾气沿所述荧幕的纵向向上进行发散,并与所述荧幕中所显示的影像融为一体。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影院,其特征在于:所述影院还包含:设置在所述荧幕上方的鼓风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影院,其特征在于:所述荧幕由N块显示屏依次拼接而成;其中,所述N为自然数。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影院,其特征在于:所述影院还包含:分布在所述看台上方并向所述荧幕投射影像的投影仪。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影院,其特征在于:所述影院还包含:设置在所述看台上的笔架,所述笔架内插设有红外激光笔;
所述影院还包含:分布在所述看台上方用于捕捉由红外激光笔发出的红外光线的红外捕捉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影院,其特征在于:所述红外捕捉器的数量与所述投影仪的数量相同,且每组投影仪分别对应一组红外捕捉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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