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影像显示装置及包装容器有效
申请号: | 201420074389.X | 申请日: | 2014-02-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4130130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1-28 |
发明(设计)人: | 三原飞雄马 | 申请(专利权)人: | 万代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19/12 | 分类号: | G09F19/12;B65D25/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87 | 代理人: | 张世俊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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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影像 显示装置 包装 容器 | ||
1.一种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透明板及位于所述透明板两侧方的两侧壁,所述透明板可相对于具备显示部的移动终端的显示部倾斜地配置且具有透过性;
所述两侧壁可将具备显示部的移动终端以所述显示部朝下的方式支持;
利用所述透明板可以反射显示于所述显示部的显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明板由玻璃、或者由聚氯乙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酯、聚碳酸酯或丙烯酸树脂中的任一种树脂形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能够从所述显示部侧支撑所述移动终端的支撑部。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透明板位于被所述支撑部支撑的移动终端的下方。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物件,且
所述透明板位于比所述物件更靠使用者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件可更换。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物件是立体的。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位于所述透明板与使用者之间的正面壁。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正面壁具有可视认所述透明板的开口。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正面壁具有侧缘壁,所述侧缘壁配置于所述开口的侧方,规定所述开口的开口宽度。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正面壁具有两个侧缘壁,所述两个侧缘壁配置于所述开口的两侧,规定所述开口的开口宽度。
1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具有位于相对于所述透明板与使用者为相反侧的背面壁。
1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两侧壁能够从显示部侧支撑所述移动终端。
14.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两侧壁能够从显示部侧支撑所述移动终端,且
所述两侧壁兼作所述支撑部。
1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位于所述透明板与使用者之间的正面壁;且
利用所述侧壁与所述正面壁,能够从所述显示部侧支撑所述移动终端。
1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具有:
位于所述透明板与使用者之间的正面壁;且
利用所述侧壁与所述正面壁,能够从所述显示部侧支撑所述移动终端,
所述侧壁与所述正面壁兼作所述支撑部。
17.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正面壁具有能够视认所述透明板的开口。
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正面壁具有能够视认所述透明板的开口。
19.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正面壁具有侧缘壁,所述侧缘壁配置于所述开口的侧方,规定所述开口的开口宽度。
2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正面壁具有侧缘壁,所述侧缘壁配置于所述开口的侧方,规定所述开口的开口宽度。
21.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影像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正面壁具有两个侧缘壁,所述两个侧缘壁配置于所述开口的两侧,规定所述开口的开口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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