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药剂器械毁形器有效
申请号: | 201420106904.8 | 申请日: | 2014-03-11 |
公开(公告)号: | CN203862661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0-08 |
发明(设计)人: | 李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杰 |
主分类号: | B09B3/00 | 分类号: | B09B3/00;A61M5/32 |
代理公司: | 济南舜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7205 | 代理人: | 李江 |
地址: | 262700 山东省潍坊***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药剂 器械 毁形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医疗器械,特别涉及一种药剂器械毁形器。
背景技术
目前在药剂科使用的器械,大多是一些塑料制药剂瓶和一些塑料注射器,而塑料瓶和注射器不进行毁形,容易被不发商贩进行利用,重复售卖,给正常的医疗秩序带来了不便,对公众健康危害极大。
传统的毁形器,往往毁形不彻底,容易被不法商贩重复利用。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为了提供能彻底进行药剂器械毁形的一种药剂器械毁形器。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药剂器械毁形器,包括下壳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下壳体上设有拱门架,所述拱门架上有毁形装置,毁形装置包括固定设置在拱门架上的毁形气缸,毁形气缸通过毁形气缸活塞杆固定有毁形锤,所述下壳体上正对毁形锤的位置设有升降板,升降板的底部固定有振动电机,升降板的底部设有弹簧,弹簧远离升降板的一端与下壳体连接。
以下是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
所述拱门架上对称设有可阻挡升降板下落的阻挡块;升降板上设有升降板围板。
所述毁形锤的底部固定设有若干个毁形锤刃。
若干个毁形锤刃在毁形锤上交错设置。
所述上壳体上具有可控制毁形气缸和振动电机工作的控制器。
工作时,将医疗废物置于进料架上,进料架升到一定位置后,废料由于重力的作用,推开活动板进入到上壳体倾斜部,通过上壳体倾斜部下落,然后被推料头推入升降板,毁形锤下落进行切割锤碎,毁形锤下落后,进行切割,再升起,振动电机工作,升降板物料被振动翻转,毁形锤再次下落进行切割锤碎,最后被推料头推出到出料器内,下落到推拉车体内进行处理。
升降板下落到一定程度会被阻挡块阻挡,这样不会有物料切割不完全,振动电机振动物料,使切割的物料更将均匀,也可将没切碎的医疗器械翻转过来,然后在控制毁形锤再次压下进行切碎,振动电机工作可以在毁形锤下落切割时振动,这样方便医疗器械的毁形,也可以在粉碎医疗器械后进行翻转毁形。
毁形锤刃在毁形锤上交错设置可将药剂瓶和塑料注射器切割成更小的细段,使毁形更加彻底。
特别是,在毁形锤下落进行切割时,振动电机振动,更容易将医疗器械切成碎块,而且切成的碎块不易粘连,方便进行废物处理和利用。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药剂器械毁形器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实施例中振动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3为进料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4为出料输送器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5为附图4的俯视图;
附图6为粉碎锤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下壳体;2-推拉车体;3-万向轮;4-把手;5-进料架气缸;6-升降气缸杆;7-进料架;8-上壳体;9-推料气缸;10-推料气缸杆;11-推料头;12-毁形锤;13-拱门架;14-毁形气缸;15-出料器;16-升降板围板;17-固定环;18-出料口;19-升降板;20-弹簧;21-振动电机;22-阻挡块;23-控制器;71-活动板;72-铰接轴;81-上壳体倾斜部; 121-毁形锤刃;122-毁形气缸活塞杆;151-开口。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如附图1、附图2、附图3、附图4和附图5所示,一种药剂器械毁形器,包括下壳体1,所述下壳体1上固定设有上壳体8,所述上壳体8的一侧设有可上下运动的进料架7,所述进料架7的底部连接有进料架气缸5,所述进料架7与进料架气缸5通过升降气缸杆6连接,进料架7与升降气缸杆6呈一定角度倾斜设置,所述上壳体8上具有上壳体倾斜部81,所述进料架7在上升到一定角度后能与上壳体倾斜部81平齐。
所述上壳体8上靠近上壳体倾斜部81的位置固定设有推料气缸9,推料气缸9的推料气缸杆10上设有推料头11。
所述下壳体1上设有拱门架13,所述拱门架13上固定有毁形气缸14,毁形气缸14通过毁形气缸活塞杆122固定有毁形锤12,所述下壳体1上正对毁形锤12的位置设有升降板19,升降板19的底部固定有振动电机21,升降板19的底部设有弹簧20,弹簧20远离升降板19的一端与下壳体1连接。
所述上壳体8上具有可控制进料架气缸5、可控制毁形气缸14、推料气缸9和振动电机21运动的控制器23。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李杰,未经李杰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20106904.8/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