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丝锭推车有效
申请号: | 201420170737.3 | 申请日: | 2014-04-1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753188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8-06 |
发明(设计)人: | 李义红 | 申请(专利权)人: | 苏州海盛织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B3/00 | 分类号: | B62B3/00 |
代理公司: | 苏州创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32103 | 代理人: | 孙仿卫;项丽 |
地址: | 215237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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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推车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推车,具体涉及一种丝锭推车,广泛适用于大型石化、材料、纺织等行业。
背景技术
随着工业化程度的提高、人员工资成本的增加,越来越多的纺丝生产厂家开始在工序流转、计量、包装等过程中使用自动化机械代替人工自动抓取纸管、丝锭等成品,从而提高自动化程度和生产效率,降低人力成本和工人的劳动强度,同时就需要各种能够适应这种需要的周转用具。
丝锭推车是一种用于同时转移较多个丝锭的用具。授权公告号为CN 202987217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丝锭车,包括框架、车轮和丝锭爪,所述框架包括底座和竖立架两部分,所述底座设有至少四个车轮,所述竖立架两端设有竖杆,竖杆间设有若干架梁,丝锭爪交错均布安装于架梁两侧,丝锭爪含有前哨和末端,前哨相较末端水平向上倾斜,所述丝锭爪的末端设有硅胶垫。该丝锭车通过在丝锭爪的末端设有硅胶垫,能够很好地保护丝锭车转运的纸管和丝等产品,避免丝锭在装接到丝锭车上之后受到损坏。然而这种丝锭车在转移过程中如果遇到障碍,则需要将丝锭车的一端抬起,这对工人来说具有很大的难度。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目的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翘板式丝锭推车。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丝锭推车,包括基板、竖立于基板上的框体,所述基板底部至少一端安装有可旋转的第一车轮,所述框体内间设有多根竖杆,所述竖杆两侧均布安装有丝锭爪,所述丝锭爪含有前哨和末端,前哨相较末端水平向上倾斜,所述基板底部中央还固定有与基板形成90°夹角的连接轴,所述连接轴两端安装有第二车轮,所述第二车轮的半径大于第一车轮的直径。
优化地,所述丝锭推车的重心高度小于所述连接轴长度的一半。
优化地,所述丝锭爪所在平面与框体所在平面相垂直。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本实用新型丝锭推车,通过在基板底部中央固定设置与基板形成90°夹角的连接轴,并在连接轴两端安装半径大于第一车轮直径的第二车轮,使得第二车轮和基板底部一端的第一车轮这三点将丝锭推车稳定支撑于地面上而基板底部的另一端则高于地面,这样在地面上有障碍时能够减小工人的操作难度,节省工人的体力。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丝锭推车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本实用新型丝锭推车的主视图;
其中,1、基板;2、框体;21、竖杆;22、丝锭爪;3、第一车轮;4、连接轴;5、第二车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所示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
如图1和图2所示的丝锭推车,主要包括基板1、框体2、第一车轮3和第二车轮5。
其中,框体2竖立于基板1上,其内间设有多根竖杆21;竖杆21两侧均布安装含前哨和末端的丝锭爪22,前哨相较末端水平向上倾斜,用于放置丝锭,防止其掉落;第一车轮3的数目可以为一个,可旋转地安装于基板1底部的一端,也可以为两个,可旋转地分别安装于基板1底部的两端;连接轴4固定在基板1底部的中央,且与基板1形成90°夹角(即连接轴4与基板1相垂直),它的两端各安装有一个第二车轮5,该第二车轮5的半径大于第一车轮3的直径。通过将第二车轮5的半径设计成大于第一车轮3的直径,使得丝锭推车置于水平地面上时形成“翘翘板”状态(如图2所示),即两个第二车轮5和基板1底部一端的第一车轮3这三点将丝锭推车稳定支撑于地面上而基板1底部的另一端则高于地面。当地面上有障碍时,工人只需将丝锭推车翘起的一端推过障碍并利用第二车轮5中的一个作为支点,将丝锭推车逐步移过障碍即可,而不需要将丝锭推车的一端抬起,从而减小工人的操作难度,节省工人的体力。而且第一车轮3可旋转地安装于基板1底部,能够随时改变丝锭推车的行进方向,
在本实施例中,丝锭推车的重心高度小于连接轴4长度的一半,这样当丝锭推车处于倾斜状态时,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丝锭推车因重心超出连接轴4而倾倒。丝锭爪22所在平面与框体2所在平面相垂直,方便工人取放丝锭或者利于机械设备的自动化操作,从而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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