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折叠锁止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420217185.7 | 申请日: | 2014-04-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4127106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1-28 |
发明(设计)人: | 张涪生 | 申请(专利权)人: | 珠海星宇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C11/10 | 分类号: | F16C11/10 |
代理公司: | 广东秉德律师事务所 44291 | 代理人: | 杨焕军;闫有幸 |
地址: | 519125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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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折叠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领域,具体涉及用于可折叠装置上的折叠锁止机构。
背景技术
很多的机械装置上会用到折叠机构,例如各种折叠机械臂,用于相应机械装置在打开状态时执行相应功能,在折叠状态时节省空间等。
中国CN103691718A号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了一种高压清洗机可折叠机架扶手,包括上架体和下架体,所述上架体通过穿销与下架体活动连接并可绕穿销转动,在下架体上设有上架体转动锁止机构。所述转动锁止机构由折叠方向锁止机构和折叠反方向锁止机构组成。所述折叠方向锁止机构由滑槽支板、推杆和推杆复位弹簧构成。
上述专利技术存在以下缺陷:结构不够稳定,即推杆两头分别设置于滑槽支板的滑槽内,在推杆两端受力不均时,推杆两端就会出现不平衡;操作不够简便,即复位弹簧的设置使得结构复杂且在操作时需要一个外力克服复位弹簧的作用力,而推杆并没有设计其它的受力机构。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结构稳定、操作简便的折叠锁止机构,可以应用于多种可折叠机械装置。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由以下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折叠锁止机构,包括支架、转接头、转轴、止动轴及滑块;支架前端设置相间分布的两块支板,转接头的铰接部通过转轴连接于两块支板之间;两块支板上对应开设滑槽,滑槽位于转接头的折叠解锁位和折叠锁止位之间,滑块两端设置于两块支板的滑槽内;止动轴设置于两块支板之间,并位于转接头的展开限制位;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导向块及导向轴,导向块固定设置于支架后端,开设有前后通孔;导向轴穿设于所述通孔内,前端与所述滑块固定连接。
作为具体的技术方案,上述折叠锁止机构还包括抵顶弹簧,套设于所述导向轴外部,一端抵顶所述导向块,另一端抵顶所述滑块。
作为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所述转接头的铰接部为两块相同结构的铰接片,两铰接片分别通过一个转轴铰接于相应的支板上。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折叠锁止机构,通过设置导向块及导向轴,使得滑块在滑动过程中更稳定,不会出现连头不平衡的现象,整个折叠锁止机构结构更加稳定;导向轴作为一个受力机构,可以方便地对滑块的前后运动进行操作;此外加设的抵顶弹簧,可以使得滑块可以自动弹向折叠锁止位,操作更为简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折叠锁止机构的分解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折叠锁止机构的组装截面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折叠锁止机构的使用状态(折叠状态)的部分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折叠锁止机构100,包括支架10、转接头20、转轴30、止动轴40、滑块50、导向块60、导向轴70及抵顶弹簧80。
结合图1及图2所示,支架10前端设置相间分布的两块支板11,转接头20的铰接部为两块相同结构的铰接片21,两铰接片21分别通过一个转轴30铰接于相应的支板11上。
两块支板11上对应开设滑槽12,滑槽12位于转接头20的折叠解锁位和折叠锁止位之间,滑块50两头设置于两块支板11的滑槽12内。折叠解锁位是指滑块50位于该位置时,转接头20解锁,可以进行折叠操作;折叠锁止位是指滑块50位于该位置时,转接头20被锁定,不可以进行折叠操作(即图2位置)。止动轴40横搭于两块支板之间,并位于转接头的展开限制位,该展开限制位是指限制转接头20向上打开至该限制位时,止动轴40与转接头20抵顶,限制其进一步向上打开。
导向块60固定设置于支架10后端,其上开设有前后通孔61,供导向轴穿设。导向轴70穿设于通孔61内,前端与滑块50中部固定连接。抵顶弹簧80套设于导向轴70外部,一端抵顶导向块60,另一端抵顶滑块50。
本实施例提供的折叠锁止机构100的使用过程如下:折叠时,克服抵顶弹簧80的阻力(当然也可以不设置抵顶弹簧,结合图2),将滑块50向后(图2中左侧)移位,解锁转接头20,此时则可以将转接头20绕转轴30向下折叠;展开时,将转接头20绕转轴30向上打开至与止动轴40抵顶,将滑块50向前(图2中右侧)移位,锁止转接头20。图3为本实施例提供的折叠锁止机构100的一个具体使用状态图,其中支架10固定设置于一支撑台200上,转接头20连接一操作臂300,转接头20出于折叠状态。
以上实施例仅为充分公开而非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基于本实用新型的创作主旨、未经创造性劳动的等效技术特征的替换,应当视为本申请揭露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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