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使烟气净化处理的垃圾焚烧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420278168.4 | 申请日: | 2014-05-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3848298U | 公开(公告)日: | 2014-09-24 |
发明(设计)人: | 潘志成;刘丹;冉虎;杨平;李黎;费功全;李勇;刘文龙;杨开虎 | 申请(专利权)人: |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5/44 | 分类号: | F23G5/44;F23G5/46;F23J15/02;F23J15/04 |
代理公司: | 成都君合集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8 | 代理人: | 陈尧 |
地址: | 610000 四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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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烟气 净化 处理 垃圾 焚烧 系统 | ||
1.一种可使烟气净化处理的垃圾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和发电系统,所述的焚烧系统连接发电系统,所述的发电系统连接烟气净化系统;所述的发电系统包括依次相连的余热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所述的余热锅炉同焚烧系统连接;所述的烟气净化系统包括依次相连的除尘器、燃烧室、喷淋系统、引风机和烟囱,所述的除尘器连接余热锅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可使烟气净化处理的垃圾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烟气净化系统内还设置有废气处理装置,所述的废气处理装置分别连接除尘器和烟囱。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可使烟气净化处理的垃圾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焚烧系统包括垃圾池和焚烧炉,所述的垃圾池连接焚烧炉,所述的焚烧炉连接余热锅炉。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可使烟气净化处理的垃圾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焚烧系统内还设置有干燥炉,所述的干燥炉分别连接垃圾池和焚烧炉。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可使烟气净化处理的垃圾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焚烧系统内还设置有臭气室和污水池,所述的臭气室分别连接垃圾池和焚烧炉,所述的污水池分别连接垃圾池和焚烧炉。
6.根据权利要求3或4或5所述的一种可使烟气净化处理的垃圾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炉渣系统,所述的炉渣系统包括炉渣处理系统、金属筛选系统,所述的炉渣处理系统分别连接余热锅炉、焚烧炉和金属筛选系统。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可使烟气净化处理的垃圾焚烧系统,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的炉渣系统中还设置有综合利用系统,所述的综合利用系统连接炉渣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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