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弯曲显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420283093.9 | 申请日: | 2014-05-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4010547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10 |
发明(设计)人: | 朴斗淳;朴保罗;朴慧成;方成一;崔俊永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电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9F9/00 | 分类号: | G09F9/00;H05K7/18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王秀君;鲁恭诚 |
地址: | 韩国京畿***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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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弯曲 显示 设备 | ||
1.一种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显示单元,弯曲为使得其相对的侧端向前突出;
支撑框架,具有支撑在水平面上的下端,允许显示单元设置在支撑框架的内部,
其中,支撑框架的相对的侧端向前突出,使得支撑框架被弯曲为与显示单元对应。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支撑框架形成为四边形的环形状。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支撑框架具有与显示单元的后表面的曲率相等的曲率。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显示单元的前表面具有比显示单元的后表面的曲率小的曲率。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支撑框架包括上框架、下框架和一对侧框架,上框架与下框架在垂直方向上彼此分隔开并在水平方向上延伸,所述一对侧框架在垂直方向上延伸,以将上框架的两侧端连接到下框架的两侧端,
其中,上框架和下框架中的每一个弯曲为使得其侧端相对于其中部向前突出。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设备还包括设置为用于视频通话的摄像头。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摄像头安装在支撑框架处。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支撑框架包括设置在支撑框架的两侧的一对主扬声器。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主扬声器设置在下框架的相对侧。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设备还包括支腿,所述支腿安装在显示单元和支撑框架中的至少一个处,以允许显示单元和支撑框架保持站立。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显示单元和支撑框架倾斜地安装为使得显示单元和支撑框架中的每一个的上端向后倾斜。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显示单元包括显示面板和底座,底座弯曲为使得其两侧端相对于其中部突出,以支撑显示面板的后表面,
其中,显示面板附着到底座并变形为按照与底座对应的形状弯曲。
13.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显示面板包括有机发光二极管面板。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显示单元还包括设置在底座处以增加底座的强度的加强构件。
15.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显示单元的厚度从显示单元的中部到显示单元的两侧端逐渐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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