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触控模块有效
申请号: | 201420288328.3 | 申请日: | 2014-05-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38822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0-15 |
发明(设计)人: | 刘振宇;李禄兴;张振杰;顾怀三 | 申请(专利权)人: | 宸鸿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F3/041 | 分类号: | G06F3/041 |
代理公司: | 北京律诚同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006 | 代理人: | 徐金国 |
地址: | 中国台湾台北市内湖***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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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模块 | ||
1.一种触控模块,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基板,具有一第一表面及一第二表面,其中该第一表面与该第二表面彼此相对;
至少二第一触控电极,嵌入于该基板中;
至少二第二触控电极,嵌入于该基板中;
至少一导电残料,形成于该基板的该第二表面上;
至少一电极通道,嵌入于该基板中,用以令所述第二触控电极彼此电性连接;以及
至少一架桥,设置于该基板的该第一表面上,用以令所述第一触控电极彼此电性连接;
其中所述第一触控电极电性绝缘于所述第二触控电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触控电极相对于该基板的该第一表面的高度与所述第二触控电极相对于该基板的该第一表面的高度彼此不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触控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触控电极相对于该基板的该第一表面的高度与所述第二触控电极相对于该基板的该第一表面的高度的高度差大于50纳米。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触控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触控电极暴露于该基板的该第一表面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触控电极相对于该基板的一第一表面的高度与所述第二触控电极相对于该基板的该第一表面的高度彼此相同。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模块,其特征在于,该导电残料在该基板的该第一表面上的正投影是位于所述第一触控电极、所述第二触控电极以及所述电极通道在该基板的该第一表面上的正投影之间。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触控电极、所述第二触控电极、该电极通道以及该导电残料在该基板的该第一表面上的正投影之间不重叠。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模块,其特征在于,该导电残料相对于该第一表面的高度与所述第一触控电极、所述第二触控电极以及该电极通道相对于该第一表面的高度不同,以令该导电残料绝缘于所述第一触控电极、所述第二触控电极以及该电极通道。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触控模块,其特征在于,该导电残料相对于该第一表面的高度与所述第一触控电极相对于该第一表面的高度的高度差大于50纳米,且该导电残料相对于该第一表面的高度与所述第二触控电极相对于该第一表面的高度的高度差大于50纳米。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模块,其特征在于,该电极通道相对于该基板的该第一表面的高度与所述第二触控电极相对于该基板的该第一表面的高度相同。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模块,其特征在于,该基板包括:
至少二第一接触孔,设置于所述第一触控电极与该基板的该第一表面之间,其中该架桥透过所述第一接触孔电性接触所述第一触控电极。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触控电极或所述第二触控电极相对于该基板的该第二表面的嵌入深度介于10纳米至500纳米之间。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触控电极是沿一第一方向设置,所述第二触控电极是沿一第二方向设置,且该第一方向不同于该第二方向。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模块,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触控电极皆为菱形。
1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触控模块,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至少一导线,设置于该基板的该第一表面上,并电性接触所述第一触控电极中至少一者。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触控模块,其特征在于,该基板包括:
至少一第二接触孔,设置于所述第一触控电极中的该至少一者与该基板的该第一表面之间,其中该导线透过该第二接触孔电性接触所述第一触控电极中的该至少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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