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反光灯槽有效
申请号: | 201420289127.5 | 申请日: | 2014-05-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3927798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1-05 |
发明(设计)人: | 祝旭慷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南鸿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21/04 | 分类号: | F21V21/04 |
代理公司: | 杭州裕阳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21 | 代理人: | 应圣义 |
地址: | 310006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反光灯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装饰吊顶结构,用于室内装饰装潢,特别涉及一种反光灯槽。
背景技术
反光灯槽是目前室内装潢中经常需要使用的吊顶结构,通常围绕着房间的四周设置。目前反光灯槽通常用木材拼接而成,通常不采用金属材料,例如铝型材等材料。由于木材的整体结构不高,因此反光灯槽的结构强度不高。反光灯槽的灯具通常被放置于凹槽内,需要定时清楚积灰,否则容易影响室内卫生。但是由于目前反光灯槽的结构强度不高,因此在清楚积灰时,稍不小心,就会造成其变形,甚至开裂,不仅影响反光灯槽的外形美观程度,严重者甚至可能影响整个反光灯槽的使用寿命。由此,需要研制一种具有更好的结构强度的新型反光灯槽。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反光灯槽结构强度不主,容易变形开裂的缺点,提供了一种新型的反光灯槽,能够很好的解决目前的反光灯槽结构强度不主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可采取下述技术方案:
一种反光灯槽,沿墙体水平延伸,包括分别沿着所述反光灯槽的长度方向延伸的悬吊部、承重部以及遮挡部;
所述悬吊部的上部与天花板固定连接,下部与承重部的上部固定连接,悬吊部用于为承重部提供支撑;
所述承重部的沿着所述反光灯槽的长度方向延伸的两侧分别沿着水平方向延伸;所述承重部的沿着所述反光灯槽的长度方向延伸的一侧与垂直墙体固定连接,另一侧与遮挡部固定连接;
所述遮挡部沿着其与承重部的连接处垂直向上延伸;
所述悬吊部以及承重部分别由相互交错的至少沿着两个不同方向延伸的,间隔设置的辐条构成;所述悬吊部与天花板的连接处、所述悬吊部与承重部的连接处、所述承重部与垂直墙体的连接处以及所述承重部与遮挡部的连接处均设置有沿着所述反光灯槽的长度方向延伸的加强条。
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所述辐条包括主体以及凸条,所述主体以及凸条均沿着所述辐条的长度方向延伸;
所述凸条的一侧侧面与主体的一侧侧面固定连接,所述凸条的与所述主体相连接的一侧侧面的宽度小于所述主体的与所述凸条相连接的一侧侧面。
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在相互交错的两个沿着不同方向延伸的辐条中,任一辐条的主体的与所述凸条相连接的侧面朝向另一辐条的延伸方向。
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所述相互交错的至少沿着两个不同方向延伸的辐条是指,至少一部分的辐条由特定位置朝向远离所述特定位置的方向延伸,所述特定位置是指接近或者十分接近垂直墙体或者天花板且满足令辐条的一端与垂直墙体或者天花板固定连接的位置。
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所述相互交错的至少沿着两个不同方向延伸的辐条是指,至少一部分的辐条沿着同一方向延伸。
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所述悬吊部的辐条之间的间隔或者平均间隔不应当大于40cm。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的显著技术效果:
可以较好地提高整个反光灯槽的结构强度,特别是承重部的承重能力有了较大的提升,其次,承重部,包括整个反光灯槽的局部强度有明显提高,看变形能力强。
进一步地,通过改变辐条的排列方式,提高了特定部位的反光灯槽的结构强度,有利于合理地安排反光灯槽的受力点,有利于进一步地提高整个反光灯槽的结构强度。
附图说明
图1为反光灯槽的沿着其长度方向截断的截面剖切示意图。
图2为辐条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详细描述。
实施例1
一种反光灯槽如图1所示,沿墙体水平延伸,包括分别沿着所述反光灯槽10的长度方向延伸的悬吊部100、承重部200以及遮挡部300;
所述悬吊部100的上部与天花板20固定连接,下部与承重部200的上部固定连接,悬吊部100用于为承重部200提供支撑;
所述承重部200的沿着所述反光灯槽10的长度方向延伸的两侧分别沿着水平方向延伸,承重部200的沿着水平方向延伸的部分是作为灯具等的放置位置的;所述承重部200的沿着所述反光灯槽10的长度方向延伸的一侧与垂直墙体30固定连接,另一侧与遮挡部300固定连接;
所述遮挡部300沿着其与承重部200的连接处垂直向上延伸;作为反光灯槽10,承重部200的上端面以及悬吊部100的外侧端面均可覆盖具有高反光特性的材料,或者在其表面涂抹白色等反光性较好的涂料。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浙江南鸿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浙江南鸿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20289127.5/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全景黑板
- 下一篇:一种移动式环保教学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