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垃圾车车厢自动锁紧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420367318.9 | 申请日: | 2014-07-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3997681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10 |
发明(设计)人: | 曾志煌 | 申请(专利权)人: | 曾志煌 |
主分类号: | B65F3/14 | 分类号: | B65F3/14 |
代理公司: |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11395 | 代理人: | 李向东 |
地址: | 362341 福建省泉***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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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垃圾车 车厢 自动 机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垃圾车车厢自动锁紧机构。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也利益增加。为了确保环境的整洁,人们对垃圾进行统一处理,这就需要把不同区域的垃圾运输到同一地点,而在运输过程中垃圾很容易从运输车上掉落,不止影响路面情况,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如何保证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掉落,不流出污水到垃圾车外成为了一个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密封的垃圾车厢应运而生,可现有的垃圾车在开启和锁紧的过程中,由于举升锁紧油缸和移动杆没有被有效的固定路径,很容易发生偏移或受外部影响产生振动,这样就会导致填塞器销轴与车厢后框发生搓擦,导致耗损,从而出现污水流出车厢外,造成环境污染,之后还需要人为的进行清理,提高了劳动强度,而这样的耗损,降低了使用寿命,也降低了车厢的密封性。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主要是解决现有技术所存在的技术问题,从而提供一种密封性好、使用寿命长、劳动强度低,且避免了环境污染的垃圾车车厢自动锁紧机构。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问题主要是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得以解决的:
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垃圾车车厢自动锁紧机构,包括圆形孔铰链座,及设置在圆形孔铰链座下方的腰形孔锁座,及设置在腰形孔锁座左上方的填塞器销轴,及一端与腰形孔锁座连接的举升锁紧油缸,及一端与腰形孔锁座连接、且端部位于举升锁紧油缸端部上方的移动杆,及与移动杆另一端相连的锁杆,及设置在锁杆上的锁杆导向定位套,及设置在锁杆下方的锁眼。
作为优选,所述举升锁紧油缸为液压油缸。
作为优选,所述移动杆的高度大于举升锁紧油缸的高度。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垃圾车车厢自动锁紧机构设有圆形孔铰链座、锁杆及锁杆导向定位套,这让移动杆和举升锁紧油缸的运动轨迹得到固定,不会发生偏移或受到外部的影响发生振动,避免了因为偏移或振动导致填塞器销轴与车厢后框架发生搓擦,造成损坏,使得污水沿着填塞器销轴与车厢后框架流出车厢外,而造成环境污染,这一结构的改变,避免了以上问题,从而提高了密封性,避免了环境污染和后续的人为清理,降低了劳动强度,延长了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种垃圾车车厢自动锁紧机构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
如图1所示,一种垃圾车车厢自动锁紧机构,包括圆形孔铰链座1,及设置在圆形孔铰链座1下方的腰形孔锁座3,及设置在腰形孔锁座3左上方的填塞器销轴2,及一端与腰形孔锁座3连接的举升锁紧油缸4,及一端与腰形孔锁座3连接、且端部位于举升锁紧油缸4端部上方的移动杆5,及与移动杆5另一端相连的锁杆6,及设置在锁杆6上的锁杆导向定位套7,及设置在锁杆6下方的锁眼8。
所述举升锁紧油缸4为液压油缸。所述移动杆5的高度大于举升锁紧油缸4的高度。
车厢自动打开的过程是,当举升锁紧油缸4动作时,填塞器销轴2沿车厢上端的圆形孔铰链座1滑动,使下方的锁眼8脱离固定,随后车厢匀速打开,当打开的距离达到移动杆5的高度时车厢被移动杆5拉住,此时移动杆5成限位作用。车厢的自动关闭与自动打开的方式相同。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垃圾车车厢自动锁紧机构设有圆形孔铰链座、锁杆及锁杆导向定位套,这让移动杆和举升锁紧油缸的运动轨迹得到固定,不会发生偏移或受到外部的影响发生振动,避免了因为偏移或振动导致填塞器销轴与车厢后框架发生搓擦,造成损坏,使得污水沿着填塞器销轴与车厢后框架流出车厢外,而造成环境污染,这一结构的改变,避免了以上问题,从而提高了密封性,避免了环境污染和后续的人为清理,降低了劳动强度,延长了使用寿命。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书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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