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采煤工作面切眼支护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420419663.2 | 申请日: | 2014-07-29 |
公开(公告)号: | CN203961990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1-26 |
发明(设计)人: | 张东升;李志军;刘起于;曹坚正;耿国春;马平;王永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南仓矿业分公司 |
主分类号: | E21D11/00 | 分类号: | E21D11/00 |
代理公司: | 唐山永和专利商标事务所 13103 | 代理人: | 张云和 |
地址: | 064106 ***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采煤 工作面 支护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煤矿综采工作面的支护,具体是一种采煤工作面切眼支护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综合机械化回采工艺得到了普遍推广和应用,综采工作面切眼的安装准备是工作面回采的重要环节,也是安全管理的重点。现有方法是(参见图1、图2):掘进工作面上风下运到位后,按照正常施工方法采用金属拱形支架11掘进切眼,切眼与上风或下运贯通后,进行安装前的准备工作,首先进行加补大板12,大板12长度3.8米,在拱形支架棚梁之间一梁三柱形式进行加补。全切眼加补大板12完成之后,在进行扩面作业,扩面时采用3.6m方木13做梁配合2.5m或2.8m单体液压支柱8,一板四柱支护,扩面深度2400mm到2800mm,最终将采面扩到7m宽。
上述先掘进再加补扩面的支护方式存在以下问题:
①环节复杂,切眼一次掘完后,还需要加补大板和扩面两步工作;
②安全系数低,工作面切眼在第一次掘进中,已经发生破坏移动,在扩面中继续进行放炮作业,容易造成顶板破碎,易发冒顶事故;
③工作效率低,工期长,按照80米工作面切眼长度计算,掘进、加补、扩帮需要大约25-30天时间,时间夸度大,容易造成大板破损变形,在此情况下,需要再次加强支护;
④支护成本高,采面切眼加补扩帮均需要3.6米或3.8米方木进行支护,且投入使用后,无法进行回收,仅方木投入就需要120m3,费用10万余元。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安装使用环节简单、安全系数高、工作效率高且支护成本低的一种采煤工作面切眼支护结构。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采煤工作面切眼支护结构,包括棚腿、棚梁、直梁、支柱,所述棚腿由直段和弯曲的弧段组成,包括左棚腿、可撤棚腿、右棚腿;所述棚梁由直段和弯曲的弧段组成,包括左棚梁、可撤棚梁、右棚梁;所述直梁包括左直梁和右直梁;所述左棚腿与左棚梁、右棚腿与右棚梁分别通过弧段搭接,左棚梁的直段与左直梁的一端搭接,左直梁的另一端与右直梁一端搭接,右直梁的另一端与右棚梁的直段搭接,左直梁、右直梁下方均设有支柱;所述左棚腿、左棚梁、左直梁、右直梁、右棚梁、右棚腿构成双心平顶拱支架结构。
上述双心平顶拱支护结构分两步实施:第一步,先行掘进,利用可撤棚腿、可撤棚梁进行双心平顶拱左半部分支护;第二步,掘进5-10米后,按照整体支护方式进行扩帮支护,完成双心平顶拱支架结构。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的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是:
①支护环节简化,掘进工作面上风下运到位后,切眼掘进、扩面可一次性施工、完成。
②安全系数明显提高,由于切眼掘进与扩面同步实施,避免了工作面顶板的二次破坏,在顶板管理上提高了安全操作性。
③工作效率高,这种支护结构简化了原来支架间的加补大板的过程,同时,也简化了原来扩面的煤炭运输时间,工作效率得到大幅度提高,按照80米工作面切眼长度计算,掘进扩面时间为15-18天,工作效率较原来做法提高40%。
④支护成本大幅度降低,这种支护方式避免了加补大板环节,仅此一项可减少坑木投入120m3,同时,在工时利用上可节省用工260个,综合降低成本15万元。
作为优选,本实用新型更进一步的技术方案是:
所述左棚腿和所述右棚腿的直段分别长800mm、弯曲的弧段分别长1535mm。
所述左棚梁和所述右棚梁的直段分别长400mm、弯曲的弧段分别长1535mm。
所述左直梁与右直梁的长度分别为2400mm,左直梁与右直梁相搭接的长度为700mm。
所述支柱为单体液压支柱。
每四架由所述左棚腿、左棚梁、左直梁、右直梁、右棚梁、右棚腿构成的双心平顶拱支架之间,设置有两根并列的托梁,一根托梁位于左直梁与其下部支柱之间,另一根托梁则位于右直梁与其下部支柱之间。
附图说明
图1是现有技术中切眼变板支护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结构示意图。
图4是双心平顶拱左半部分支护示意图。
图5是图4的俯视图。
图6是双心平顶拱支架支护完成后的结构示意图。
图7是图6的俯视图。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南仓矿业分公司,未经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林南仓矿业分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20419663.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浅埋隧道组合式初期支护结构
- 下一篇:一种用于钻孔水力开采的电控伸缩钻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