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拖轮袋有效
申请号: | 201420430089.0 | 申请日: | 2014-07-31 |
公开(公告)号: | CN204091211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1-14 |
发明(设计)人: | 叶锋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齐峰日用品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C3/00 | 分类号: | A45C3/00;A45C13/3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0021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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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拖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拖轮袋。
背景技术
对于经常外出购物的消费者而言,采购物品的搬运是个棘手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所采购的物品都置放于环保袋或者塑料袋之中,即使是常见的购物袋也仍然存在无法承载过重物品的问题,而且,较多的环保袋或者塑料袋的搬运工作是较为费力的,无形中给消费者增加了沉重的负担。然而,轮式搬用工具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采购成本较高,整个搬用工具的自重较大,占用空间也较大,在未采购物品的情况下,整个搬运工具无法折叠、隐藏。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一种便于拆卸以及组装的拖轮袋。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拖轮袋,其包括:
覆盖有方形布料结构的底部框架体(1),所述底部框架体的四个角点处设置有带外螺纹的凸柱(2),所述布料结构的四个端部分别向外设置有由布料结构构成的第一延伸部分(3)、第二延伸部分(4)、第三延伸部分(5)、第四延伸部分(6),所述第一、二、三、四延伸部分构成了拖轮袋的四个侧围护结构,且第一、第三延伸部分为对称结构,第二、第四延伸部分为对称结构,所述第二、第四延伸部分的顶部设置有手提带状物(9);
可拆卸地安装于凸柱的杆状结构(7),其下部设置有与凸柱外螺纹结构配合的内螺纹结构,所述第二、第四延伸部分的边缘设置有与杆状结构配合的容纳通道(8);
其中,所述第二、第四延伸部分沿其宽度方向的两侧边缘设置有若干由柔性带状物连接的纽扣(10),所述第一、第三延伸部分沿其宽度方向的两侧边缘设置有与纽扣配合的安装口;
所述底部框架体安装有万向轮(11)。
进一步,所述杆状结构由若干等长的杆状部分拼接而成,且两两杆状部分之间以螺纹结构拼接。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整个拖轮袋安装和拆卸较为方便,便于用户外出携带。
附图说明
图1为拖轮袋展开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拖轮袋,其包括:覆盖有方形布料结构的底部框架体1,所述底部框架体的四个角点处设置有带外螺纹的凸柱2,该凸柱采用金属材质,且凸柱以焊接方式固定于金属底部框架体,所述布料结构的四个端部分别向外设置有由布料结构构成的第一延伸部分3(拖轮袋的左围护结构)、第二延伸部分4(拖轮袋的后围护结构)、第三延伸部分5(拖轮袋的右围护结构)、第四延伸部分6(拖轮袋的前围护结构),所述第一、二、三、四延伸部分构成了拖轮袋的四个侧围护结构能够便于展开和折叠,且第一、第三延伸部分为对称结构,第二、第四延伸部分为对称结构,所述第二、第四延伸部分的顶部设置有手提带状物9。
可以理解的是,侧围护结构的布料结构与底部框架体处的布料结构是一体的,如此方可保证组装完毕后结构的整体性。
可拆卸地安装于凸柱的金属杆状结构7,其下部设置有与凸柱外螺纹结构配合的内螺纹结构,所述第二、第四延伸部分的边缘设置有与杆状结构配合的容纳通道8,该容纳通道通过在布料结构上缝合一个与杆状结构大小匹配的圆柱状结构即可。在组装过程中,先将侧围护结构竖立起来,然后杆状结构穿过容纳通道而拧入凸柱。
其中,所述第二、第四延伸部分沿其宽度方向的两侧边缘设置有若干由柔性带状物连接的纽扣10,该纽扣的柔性带状物长度不宜太长,否则拼接好的拖轮袋容易存在较大间隙而漏掉装设的物品,所述第一、第三延伸部分沿其宽度方向的两侧边缘设置有与纽扣配合的安装口,前述的纽扣配合安装口采用类似于衣服纽扣扣合结构,便于组装以及拆卸,而且结构较为简洁。
为便于移动,所述底部框架体安装有万向轮11。
考虑到不同的消费者需要的拖轮袋的大小不同,所述杆状结构由若干等长的杆状部分拼接而成,且两两杆状部分之间以螺纹结构拼接。本案选择两段杆状部分进行组装,此结构能够控制拖轮袋的大小,要想获得更大的空间,则在侧围护结构高度范围内,尽可能多的选择杆状部分进行拼接是实现大容量空间的必要选择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仅限于上述实施方式,凡是属于本实用新型原理的技术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的前提下进行的若干改进,这些改进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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