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应用于粉末高温熔化的制样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20449442.X | 申请日: | 2014-08-08 |
公开(公告)号: | CN204064760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31 |
发明(设计)人: | 孙健;陈辉;裴元东;徐萌;其其格 | 申请(专利权)人: | 首钢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N1/28 | 分类号: | G01N1/28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沛德权律师事务所 11302 | 代理人: | 刘杰 |
地址: | 100041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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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应用于 粉末 高温 熔化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炼铁原料性能检测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应用于粉末高温熔化的制样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实验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不断提升的炼铁工艺过程研究方法的需求,高温激光共焦显微镜,由于其可视性强、实验温度气氛控制精确等诸多优点,越来越多的被应用于炼铁工艺过程研究中,特别是在分析炼铁工艺原料的高温性能。
近些年来,高温激光共焦显微镜可对各种含铁原料、冶金渣进行高温性能检测。然而,在检测过程中并没有一个标准化的制样设备,这将会给实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大打折扣。这主要是因为利用高温激光共焦显微镜对粉末试样实验时试样量很小(0.01g左右),不便于称量,所以每次实验试样量无法统一,同并且试样没有标准化的压制模具,致使实验用试样形状不统一,不规则,不但会给实验带来误差,而且不利于对实验现象的观察。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应用于粉末高温熔化的制样装置,解决了现有技术中高温熔化时性能检测精度不高的技术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应用于粉末高温熔化的制样装置,包括第一压样板、第二压样板、压样棒、压样垫板和固定架;其中,所述第一压样板和所述第二压样板对称固定在所述压样垫板上,所述压样垫板固定在所述固定架上,所述第一压样板和所述第二压样板上均有孔洞,所述压样棒对所述孔洞中的试样进行压制。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压样板和所述第二压样板上的孔洞为半圆状。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压样板和所述第二压样板上的孔洞的直径相同。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应用于粉末高温熔化的制样装置,可大大降低实验过程中由于试样量不同、试样形状不统一而造成的实验误差,提高高温激光共焦显微镜对各种含铁原料、冶金渣进行高温性能检测的准确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粉末高温熔化的制样装置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A-A剖面图;
图3为图1的B-B剖面图;
图4为图1的C-C剖面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压样棒示意图;
附图标记:
1、第一压样板,2、紧固螺丝,3、固定架,4、压样垫板,5、紧固螺母,6、压样棒。
具体实施方式
参见图1、图2、图3和图4,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应用于粉末高温熔化的制样装置,包括第一压样板1、第二压样板、压样棒6、压样垫板4和固定架3;其中,第一压样板1和第二压样板对称固定在压样垫板4上,压样垫板4固定在固定架3上,第一压样板1和第二压样板上均有孔洞,压样棒6对孔洞中的试样进行压制。
在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第一压样板1和第二压样板上的孔洞为半圆状,并且第一压样板1和第二压样板上的孔洞的直径相同。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粉末高温熔化的制样装置的组装方法和使用方法如下:
参加图2、3和4,首先将第一压样板1和第二压样板对齐后放于压样垫板4上,然后再将第一压样板1和第二压样板与压样垫板4一同放入固定架3上,分别用固定螺丝2穿过压样板1和压样垫板4两端的螺丝孔2,并拧紧固定螺丝2和固定螺母5,使第一压样板1和第二压样板与压样垫板4紧密贴合,至此制样装置组装完毕。
压样时,首先将实验试样破碎至-200目,去少量糊精加入试样粉末,使粉末有一定的粘合性,将粘合好的粉末放在组装好的第一压样板1和第二压样板的孔洞上,参加图5,用压样棒6对粘合好的粉末进行挤压,使粉末最大限度的进入的压样板1孔洞之中,压制好后,除去多余试样,卸下固定架3、紧固螺丝和紧固螺母,将第一压样板1和第二压样板左右分开,圆柱形试样压制完成,将制样后的试样在显微镜下进行观察,可以看出,通过本制样设备制取的试样有形状统一,样品界面清晰,便于观察等诸多优点,可大大降低实验观察误差。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粉末高温熔化的制样装置,通过该装置,经过规范、标准化的制样过程,可大大降低实验过程中由于试样量不同、试样形状不统一而造成的实验误差,提高高温激光共焦显微镜对各种含铁原料、冶金渣进行高温性能检测的准确性。
最后所应说明的是,以上具体实施方式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尽管参照实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可以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等同替换,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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