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去高强度钢帘线应力控制扭转的校直器有效
申请号: | 201420469656.3 | 申请日: | 2014-08-20 |
公开(公告)号: | CN204018598U | 公开(公告)日: | 2014-12-17 |
发明(设计)人: | 严华;刘为民;张忠明;吴文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家港市骏马钢帘线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21F1/02 | 分类号: | B21F1/02 |
代理公司: | 常州佰业腾飞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31 | 代理人: | 黄杭飞 |
地址: | 215617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强度 钢帘线 应力 控制 扭转 校直器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校直器,尤其涉及一种去高强度钢帘线应力控制扭转的校直器。
背景技术
在钢帘线的生产技术中,控制扭转的主要装置是校直器,其校直器轴承面(轮子)一般是轴承钢制作,校直器轮子直径在10mm以上,工作面易磨损,轴承轮子直径大,对高强度细直径的钢帘线去应力效果差,轴承滚珠已磨损或卡死,对钢帘线存在质量隐患,使得校直器轴承更换周期短,损失设备运转效率。
传统的校直器如图1所示,一般采用单轴承结构,因为受力,单轴承的使用寿命较短,经常需要更换,导致生产效率受到极大的影响。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解决单轴承的校直器寿命短,经常需要更换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去高强度钢帘线应力控制扭转的校直器来解决上述问题。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去高强度钢帘线应力控制扭转的校直器,包括旋转轴、两个轴承、校直器轮和固定架,两个轴承分别套接在旋转轴的两侧,所述的两个轴承与固定架固定连接,所述的旋转轴的一端从固定架中伸出固定连接校直器轮。
具体的说,所述的固定架呈箱体状,所述固定架两侧对称设置有轴孔,所述的旋转轴两端分别从轴孔内伸出,两个轴承均固定在固定架内,两个轴承分别设置在轴孔旁。
为了防止旋转轴从轴孔内脱出,所述的旋转轴上远离校直器轮的一端连接有螺母,所述的螺母的外径要大于轴孔的内径。
进一步,具体的说,两个轴承均为滚针轴承。
进一步,具体的说,所述的校直器轮周向设置有凹槽,所述的凹槽为V字形。
所述的凹槽的开口角度为100°-120°,经过很多次实验证明,凹槽的开口角度在100°到120°去除钢帘线的应力效果最好。
为了防止钢帘线从凹槽中脱出,所述的凹槽深度为0.4mm-0.6mm。
所述的校直器轮直径是5mm-12mm,与传统校直器轮子相比,本申请的校直器轮直径大大减小,能很好的对高强度、超高强度的钢帘线去除残余应力,控制帘线的残余扭转。
为了增加校直器轮的硬度,所述的校直器轮由钨钢制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去高强度钢帘线应力控制扭转的校直器,(1)由两个轴承代替了传统的单轴承,提高了使用寿命,减少维护周期,提高了设备的生产效率,减少了帘线的质量隐患;(2)校直器轮直径较普通校直器轮子的直径大大减小,能很好的对高强度、超高强度的钢帘线去除残余应力,控制帘线的残余扭转;(3)由于校直器轮子使用钨钢材料制作,硬度大,使用寿命更长。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图1是传统校直器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去高强度钢帘线应力控制扭转的校直器最优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旋转轴,2、轴承,3、校直器轮,4、固定架,41、轴孔,5、螺母,6、凹槽。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这些附图均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去高强度钢帘线应力控制扭转的校直器,包括旋转轴1、两个轴承2、校直器轮3和固定架4,两个轴承2分别套接在旋转轴1的两侧,两个轴承2与固定架4固定连接,旋转轴1的一端从固定架4中伸出固定连接校直器轮3;固定架4呈箱体状,固定架4两侧对称设置有轴孔41,旋转轴1两端分别从轴孔41内伸出,两个轴承2均固定在固定架4内,两个轴承2分别设置在轴孔41旁;旋转轴1上远离校直器轮3的一端连接有螺母5,螺母5的外径要大于轴孔41的内径,两个轴承2均为滚针轴承;
校直器轮3周向设置有V字形凹槽6,凹槽6的开口角度为100°-120°,凹槽6深度为0.4mm-0.6mm;校直器轮3直径是5mm-12mm,校直器轮3由钨钢制成。
与图1所示的传统的校直器相比,主要是双轴承增加了结构的稳定性,因为不会出现单轴承的局部受力,轴承2的使用寿命也就大大增强。
以上述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项实用新型技术思想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性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张家港市骏马钢帘线有限公司,未经张家港市骏马钢帘线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20469656.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