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处理垃圾渗滤液的Fenton高级氧化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420476291.7 | 申请日: | 2014-08-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4185317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04 |
发明(设计)人: | 王刚 | 申请(专利权)人: | 天津未来生物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2F9/04 | 分类号: | C02F9/04 |
代理公司: | 天津诺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213 | 代理人: | 王同胜 |
地址: | 300384 天津市滨海新区*** | 国省代码: | 天津;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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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处理 垃圾 渗滤 fenton 高级 氧化 系统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属于水处理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处理垃圾渗滤液的Fenton高级氧化系统。
背景技术
垃圾渗滤液水质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因此渗滤液的处理比一般的废水处理难度大。目前,国内外还没有完全针对垃圾渗滤液的水处理工艺,大部分渗滤液处理工艺都是根据其他废水的处理原理转化而来的。
实用新型内容
为要解决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处理垃圾渗滤液的Fenton高级氧化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一种处理垃圾渗滤液的Fenton高级氧化系统,包括加药装置、进水罐、主反应罐、出水罐和絮凝沉淀池,所述加药装置设置在所述进水罐和所述出水罐上方,所述进水罐、所述主反应罐、所述出水罐和所述絮凝沉淀池依次连接;所述进水罐、所述主反应罐和所述出水罐上均设有进气管。
所述加药装置包括各自独立放置的絮凝剂PAM加入装置、加碱装置、双氧水加入装置、硫酸亚铁加入装置和加酸装置;所述双氧水加入装置、所述硫酸亚铁加入装置和所述加酸装置均与所述进水罐上方相连,所述絮凝剂PAM加入装置和所述加碱装置均与所述出水罐上方相连。
所述进水罐和所述出水罐内均设置有空气搅拌机构。
所述絮凝沉淀池下方设置排污阀。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是:降解废水中的部分COD,同时破坏废水中难生物降解有机物的分子结构,使废水的可生化性得到提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
1、加药装置 11、絮凝剂PAM加入装置 12、加碱装置
13、双氧水加入装置 14、硫酸亚铁加入装置 15、加酸装置
2、进水罐 3、主反应罐 4、出水罐
5、絮凝沉淀池 6、排污阀 7、空气搅拌机构
8、进气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1对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体实施方式做出说明。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处理垃圾渗滤液的Fenton高级氧化系统,包括加药装置1、进水罐2、主反应罐3、出水罐4和絮凝沉淀池5。
加药装置1包括各自独立放置的絮凝剂PAM加入装置11、加碱装置12、双氧水加入装置13、硫酸亚铁加入装置14和加酸装置15。絮凝剂PAM加入装置11包括絮凝剂PAM储药罐和与其上方相连的管路;加碱装置12包括储碱罐和与其上方相连的管路;双氧水加入装置13包括双氧水储罐和与其上方相连的管路;硫酸亚铁加入装置14包括硫酸亚铁储罐和与之相连的管路;加酸装置15包括储酸罐和与其上方相连的管路。这些装置相互独立放置,防止内部存储的药剂污染,降低药效。
进水罐2、主反应罐3、出水罐4和絮凝沉淀池5依次相连,且进水罐2、主反应罐3和出水罐4上均设有进气管8。
此外,进水罐2和出水罐4内均设置有空气搅拌机构7,用于将内部的药液充分搅拌,使其充分发生反应。
进水罐2上方设有三个入药口,分别与双氧水加入装置13的出口、硫酸亚铁加入装置14的出口和加酸装置15的出口相连;出水罐4上方设有两个入药口,分别与絮凝剂PAM加入装置11的出口和加碱装置12的出口相连。
双氧水加入装置13和硫酸亚铁加入装置14将双氧水和硫酸亚铁加入进水罐2内,通过进气管8通气,利用空气搅拌机构7进行搅拌,使药剂混合均匀,混合液中的pH值范围为3-4,如果pH不在该范围内,需要通过加酸装置15进行加酸调节。进水罐2内的液体自流入主反应罐3后,在其内部充分发生反应,通过一系列的化学变化,使废水的COD大大降低。主反应罐3内的液体在其内部停留3-4小时后进入出水罐4内。通过出水罐4上方的加碱装置12投入碱,使混合液的pH值恢复至7-8;通过絮凝剂PAM加入装置11在出水罐4中投入絮凝剂PAM,用于吸附Fenton反应产生的不溶物和构成色度的不溶性胶体,同时,通过进气管8向出水罐4内通气并利用空气搅拌机构7对混合液进行搅拌,使其充分混合。最后,混合液通过出水罐4自流进入絮凝沉淀池5,沉淀后,打开絮凝沉淀池5下方的排污阀6,排出污泥。
本系统能充分降解废水中的部分COD,同时破坏废水中难生物降解有机物的分子结构,使废水的可生化性得到提高。
以上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凡依本实用新型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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