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汽车洗涤液位提醒设备及汽车有效
申请号: | 201420485770.5 | 申请日: | 2014-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204177445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25 |
发明(设计)人: | 贺金波;陈新;张进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1F23/30 | 分类号: | G01F23/30 |
代理公司: | 北京银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43 | 代理人: | 许静;黄灿 |
地址: | 101300 北***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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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汽车 洗涤液 提醒 设备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汽车洗涤液位提醒设备及汽车。
背景技术
传统汽车的洗涤壶中的洗涤液剩余多少驾驶员是不知道的,完全凭靠驾驶员的经验,或者就是每隔一段时间检查洗涤液剩余多少,然后根据情况进行添加洗涤液。
实用新型内容
为了克服汽车不能主动提醒洗涤壶中洗涤液的液位的问题,本技术方案提供了一种汽车洗涤液位提醒设备及汽车,能主动查看汽车洗涤壶内洗涤液的液位,且同时兼备报警提醒功能。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依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汽车洗涤液位提醒设备,包括:
液位传感器,设置在汽车洗涤壶内;
用于读取液位传感器检测数据的数据处理芯片,与液位传感器连接;
报警灯,与数据处理芯片连接;
用于根据数据处理芯片的读取数据显示汽车洗涤壳内液位的显示器,显示器与数据处理芯片连接。
可选地,液位传感器采用浮球式液位传感器。
可选地,汽车洗涤液位提醒设备还包括一比较器和一控制器,比较器与数据处理芯片连接,比较器、报警灯、显示器分别与控制器连接。
可选地,报警灯设置于汽车的组合仪表上。
依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汽车,包括上述的汽车洗涤液位提醒设备。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设置在汽车洗涤壶内的液位传感器采集洗涤液的液位数据,并将数据传送至数据处理芯片,在与数据处理芯片连接的显示器上可以显示洗涤液的液位,同时,当洗涤液的液位低于某一预设值时,报警灯会点亮,从而实现报警提醒功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述汽车洗涤液位提醒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液位传感器;2、报警灯;3、组合仪表;4、音响主机;5、洗涤壶;6、显示屏。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进行详细描述。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实施例,如图1所示,汽车洗涤液位提醒设备包括:液位传感器1,设置在汽车洗涤壶5内;用于读取液位传感器1检测数据的数据处理芯片,与液位传感器1连接;报警灯2,与数据处理芯片连接;用于根据数据处理芯片的读取数据显示汽车洗涤壳内液位的显示器,显示器与数据处理芯片连接。
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设置在汽车洗涤壶5内的液位传感器1采集洗涤液的液位数据,并将液位数据传送至数据处理芯片,数据处理芯片会对液位传感器1采集到的液位数据进行处理,与数据处理芯片连接的显示器能显示该液位,而当液位低于某一预设值时,与数据处理芯片连接的报警灯2会点亮,实现报警提醒功能,其中,显示器可以利用音响系统中的显示屏6,即数据处理芯片将处理后的液位数据传送给音响系统的音响主机4即可,且该显示功能是通过HMI界面主动查询的,不是一直显示,只有当液位低于某一预设值时,才会主动显示。
可选地,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实施例,液位传感器1采用浮球式液位传感器1,当然也并不限于此。
可选地,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实施例,汽车洗涤液位提醒设备还包括一比较器和一控制器,比较器与数据处理芯片连接,比较器、报警灯2、显示器分别与控制器连接,其中,比较器中预先存储有不同液位(液位红区、1/4液位、1/2液位、3/4液位等)对应的信号值。
在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中,数据处理芯片将处理完的液位数据传送给比较器,比较器会将该液位数据与预先存储的不同液位对应的信号值进行比较,并将比较结果传送给控制器,当比较结果为液位红区时,报警灯2会一直亮着,直至添加洗涤液超过液位红区才会熄灭,取消报警,同时,音响系统的显示屏6会主动显示此时的液位数据,但预设时间(例如5s)后会消隐。
可选地,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实施例,报警灯2设置于汽车的组合仪表3上,当组合仪表3上电的时候,报警灯2会点亮一预设时间(例如1s),说明该报警灯2或该汽车洗涤液位提醒设备无故障。
依据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汽车,包括上述的汽车洗涤液位提醒设备。
以上所述是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应当指出,对于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所述原理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改进和润饰,这些改进和润饰也应视为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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