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音效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20507320.1 | 申请日: | 2014-09-04 |
公开(公告)号: | CN204231629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25 |
发明(设计)人: | 黄新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升亚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1/20 | 分类号: | H04R1/20 |
代理公司: | 宁波理文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3244 | 代理人: | 孟湘明 |
地址: | 315000 浙江省宁波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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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音效 装置 | ||
1.一种音效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至少一安装壳体;以及
至少一音效单元,所述音效单元安装于所述安装壳体,其中所述音效单元包括至少一主振动喇叭,至少一副振动喇叭以及至少一被动振动器,其中所述主振动喇叭和所述副振动喇叭分别沿朝向相反的方向布置,并且所述主振动喇叭,所述副振动喇叭和所述被动振动器共用一振动腔,当所述主振动喇叭和所述副振动喇叭响应音频信号的输入而振动产生音效时,所述被动振动器同时被驱动而振动产生辅助音效。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音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振动喇叭和所述副振动喇叭互相邻近地排列。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音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振动喇叭配置有主振动腔室,所述副振动喇叭配置有副振动腔室,所述被动振动器配置有被动振动腔室,所述主振动腔室,所述副振动腔室和所述被动振动腔室连通后形成所述振动腔。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音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振动腔室分别通过连通通道与所述副振动腔室和所述被动振动腔室相连通以形成所述振动腔。
5.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音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副振动腔室分别通过连通通道与所述主振动腔室和所述被动振动腔室相连通以形成所述振动腔。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音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被动振动腔室分别通过连通通道与所述主振动腔室和所述副振动腔室相连通以形成所述振动腔。
7.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音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振动腔室,所述副振动腔室和所述被动振动腔室分别通过连通通道两两互相连通以形成所述振动腔。
8.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所述的音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音效装置包括两个所述音效单元,两个所述音效单元的排列方式使两个所述被动振动器位于两个所述音效单元的中间位置。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音效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被动振动器背对背地布置并且分别位于所述音效装置的相反两侧,两个所述音效单元分别形成所述音效装置的左声道音效单元和右声道音效单元。
10.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音效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预设数目的隔板,以使两个所述音效单元分别具有两个独立的所述振动腔,两个所述振动腔之间不连通。
11.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音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壳体还具有容纳腔室,以用于容纳电路装置。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音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腔室邻近所述被动振动器并且位于所述被动振动器一侧。
13.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音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腔室邻近所述主振动喇叭和所述副振动喇叭并且位于所述音效装置的外侧。
14.如权利要求12所述的音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壳体包括一壳体主体,并且所述壳体主体包括互相组装在一起的第一组装壳体和第二组装壳体,以分别组装两个所述音效单元。
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音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壳体还包括一中间框架,以与所述第一组装壳体和所述第二组装壳体组装在一起,所述中间框架之间装设有隔板,以将两个所述音效单元的两个振动腔隔开。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音效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中间框架还包括多个定位块,在起到与所述第一组装壳体和所述第二组装壳体组装的作用的同时,对所述音效单元的所述主振动喇叭和所述副振动喇叭进行限位。
17.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音效装置,其特征在于,各个所述音效单元的所述主振动喇叭,所述副振动喇叭和所述被动振动器呈L形地布置。
18.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音效装置,其特征在于,各个所述音效单元的所述主振动喇叭和所述副振动喇叭具有相同的结构,或具有不同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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