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组合式扩音器有效
申请号: | 201420526421.3 | 申请日: | 2014-09-12 |
公开(公告)号: | CN204231655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25 |
发明(设计)人: | 罗启才 | 申请(专利权)人: | 奇妙(制作)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R9/06 | 分类号: | H04R9/06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17 | 代理人: | 郭伟刚 |
地址: | 中国香港九龙尖沙*** | 国省代码: | 中国香港;8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组合式 扩音器 | ||
1.一种组合式扩音器,其特征在于,该扩音器包括托座(1),所述托座(1)内部形成有扩音管道(12),该扩音管道(12)具有喇叭状的第一出声口(122);该托座(1)的第一侧面(13)上开设有第一托槽(11);所述扩音器还包括可拆卸地托设于所述第一托槽(11)上,用于托起便携式电子设备,并用于将该便携式电子设备所发出的声音导入到所述扩音管道(12)中的第一托架(3)或第二托架(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扩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扩音管道(12)还具有第二入声口(123),该第二入声口(123)设置于所述托座(1)的第一侧面(13)上;所述第一托架(3)包括第一托架主体(31);该第一托架主体(31)上形成有第一夹持板(311)和第二夹持板(312);该第一夹持板(311)和该第二夹持板(312)平行设置;该第一夹持板(311)可分离地支撑于所述第一托槽(11)的槽侧壁上;所述第一托架主体(31)内部形成有连通管道(313),该连通管道(313)具有第三入声口(314)和第二出声口(315),该第三入声口(314)设置于所述第一托架主体(31)的与所述第二夹持板(311)共面的侧壁上;所述第二出声口(315)设置在所述第一托架主体(31)的分别邻接所述第一夹持板(311)和所述第二夹持板(312)的侧壁上,并与所述第二入声口(123)对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扩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夹持板(312)的朝向所述第一夹持板(311)的侧面上凸出形成第一嵌入件(316);而托座(1)的邻接所述第一侧面(13)的第二侧面(14)上开设有与所述第一嵌入件(316)对应的第一嵌入槽(141);该第一嵌入槽(141)从所述托座(1)的顶面延伸到该托座(1)的底面;
所述第一夹持板(311)的远离所述第一托架主体(31)的一端上形成有第二嵌入板(317),该第二嵌入板(317)与所述第一夹持板(311)互相垂直,且该第二嵌入板(317)与所述第一夹持板(311)构成T形板;而所述第一托槽(11)的槽侧壁上开设有与该第二嵌入板(317)的朝向所述第二夹持板(312)的一端对应的第二嵌入槽(111);该第二嵌入槽(111)从所述托座(1)的顶面延伸到该托座(1)的底面。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扩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嵌入板(317)的远离所述第二夹持板(312)的一端上还形成有与所述第一夹持板(311)平行的第三夹持板(319);所述第一夹持板(311)、所述第二嵌入板(317)以及所述第三夹持板(319)围成用于托起便携式电子设备的第二托槽(320)。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扩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扩音管道(12)还具有第一入声口(121);所述第一入声口(121)设置在所述第一托槽(11)的槽壁上;所述第二托架(4)包括第二托架主体(41);该第二托架主体(41)上形成有第四夹持板(411)和第五夹持板(412);该第四夹持板(411)和该第五夹持板(412)平行设置;所述第四夹持板(411)可分离地支撑于所述第一托槽(11)的槽侧壁上;
所述第四夹持板(411)的远离所述第二托架主体(41)的一端上形成有第四嵌入板(417),该第四嵌入板(417)与所述第四夹持板(411)互相垂直;
所述第四嵌入板(417)上开设有与所述扩音管道(12)的所述第一入声口(121)对应的连通孔(418)。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扩音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嵌入板(417)与所述第四夹持板(411)构成T形板;所述第五夹持板(412)的朝向所述第四夹持板(411)的侧面上凸出形成有第三嵌入件(416);
而所述托座(1)的邻接所述第一侧面(13)的第二侧面(14)上开设有与所述第三嵌入件(416)对应的第一嵌入槽(141);该第一嵌入槽(141)从所述托座(1)的顶面延伸到该托座(1)的底面;
所述第一托槽(11)的槽侧壁上开设有与该第四嵌入板(417)的朝向所述第五夹持板(412)的一端对应的第二嵌入槽(111);该第二嵌入槽(111)从所述托座(1)的顶面延伸到该托座(1)的底面。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奇妙(制作)有限公司,未经奇妙(制作)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20526421.3/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