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加工烟熏腊制品的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420571144.8 | 申请日: | 2014-09-30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09435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24 |
发明(设计)人: | 陆少云;陆素淑;陆超 | 申请(专利权)人: | 陆超 |
主分类号: | A23B4/044 | 分类号: | A23B4/044 |
代理公司: | 桂林市华杰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5112 | 代理人: | 罗玉荣 |
地址: | 541501 广西壮族***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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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加工 烟熏 制品 装置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肉类加工,具体是一种加工烟熏腊制品的装置。
背景技术
烟熏腊制品的烟熏炉很多,不同的烟熏炉加工烟熏腊制品品质各异,有优劣之分。如山东省诸城市兴和食品机械有限公司等等公司制造的 烟熏烤炉都是用电的,其缺点:1、制造成本高;2、使用不经济;3、结构复杂;4、维护费用高。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加工烟熏腊制品的装置,这种装置结构简单,制造成本低,而且实用;经济实惠,安全性高。
实现本实用新型目的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加工烟熏腊制品的装置,主要由柴炉、设置在柴炉上的常压锅体和设置在常压锅体上方的烤箱组成,柴炉通过烟道与烤箱连通。
所述常压锅体两端分别设有进水口和出气口。
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是:
(1)烤箱最高温度在70至80℃,是加工腊制品的理想温度。
(2)利用锅体上的热量进行烘烤和柴炉的尾部烟和热量进行熏烤加工腊制品风味更佳。
(3)比电烟熏烤炉或柴烟熏烤炉加工的烟味轻。
(4)操作方便,烤箱温度不会过高,不用担心肉胚(肉条)烤过火,而且不需专人看守。
(5)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加工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柴炉 1-1.烟道 2.常压锅体 2-1.进水口 2-2.出汽口 3.烤箱 3-1.出气口。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本实用新型一种加工烟熏腊制品的装置,由柴炉1、常压锅体2、烤箱3三部分组成,柴炉1通过烟道1-1与烤箱3连通,常压锅体2两端分别设有进水口2-1和出汽口2-2。其中:
柴炉1,规格:长:3米、宽:0.4米、高:0.4米,用红砖起(建);
常压锅体2(圆柱形或长方体。规格:长:3米、宽:0.8米、高:0.8米;材料:铝或无锈钢)平放在柴炉上面,而且锅体二头上方各安装一根70厘米的50管作用:1)排锅体里的热气,使锅体处于常压,避免锅体爆炸;2)加水,还要在锅体前端安装水位器,观察锅体里的水,往锅体里放半锅水,并且在锅体头部生火,把燃料放进柴炉头部里燃烧,产生热量经锅体表面进入烤箱,及其柴炉尾部热气和烟直接进入烤箱;
烤箱3,规格:长:3米、宽:1米、高:0.6米,材料:无锈钢,建在锅体平放的上方,锅体尾部设有烟窗,锅体尾部的热气和烟直接进入烤箱,烧锅体里的水产生的热量经锅体表面上方进入烤箱。
利用这种加工装置加工腊制品的方法是:将肉胚挂晾在烤箱内,柴炉将常压锅体内的液体加热,常压锅体表面的热量传给烤箱,利用热量和柴炉烟道传递上来的烟气熏烤肉胚,熏烤时间10至18小时,即成烟熏腊制品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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