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建筑用砖自卸升降尾板有效
申请号: | 201420594006.1 | 申请日: | 2014-10-06 |
公开(公告)号: | CN204801603U | 公开(公告)日: | 2015-11-25 |
发明(设计)人: | 尚兰菊 | 申请(专利权)人: | 尚兰菊 |
主分类号: | B60P1/44 | 分类号: | B60P1/44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61000 ***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建筑 升降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专利涉及的是一种升降尾板,具体是针对于建筑用砖的专用自卸升降尾板。
背景技术
目前,在建筑用砖运输装卸领域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是针对于场地硬化的建筑工地,主要采用叉车配合成跺装卸。但对于狭窄的建筑工地,叉车是无法使用的。
第二种是一种运砖自卸车厢,专利号为CN201220217890.8,其装卸高度过高,不适用于建筑工人使用。另外在使用过程中,举升角度过大造成重心不稳,存在安全隐患。
第三种就是人工装卸,耗时耗工,增加建筑用砖的使用成本。
第四种是采用起重车辆配以专用的夹具的方法,因为使用摇臂式的起重车会导致整车在自卸过程中的重心左右偏移问题,需要安放支架。由此对作业场地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于狭窄的空间无法使用。
发明内容
为了在任何场地都能解放劳动力,降低建筑用砖的使用成本。本实用新型专利提供了一种建筑用砖分批自卸专用车,其实质是通过对升降尾板的改造,在原有尾板的基础上增加特有的装夹、自卸结构,将成跺的建筑用砖从车上搬运至路边。
本实用新型专利是这样实现的:它具有推送、搬运、自卸机构。
推送机构是在车厢底板上焊接着导轨,导轨和托架通过导轨之间的配合相连,而砖跺位于托架之上。这样整车砖就以砖跺的形式通过托架和车厢底板相连。车厢底板通过销轴和推送液压油缸铰接相连,推送液压油缸另一端通过销轴和托架上的一系列槽相配合。当推送液压油缸伸缩时,带动托架及砖跺在车厢里前后位移。当砖跺后移至专用车自卸结构时,由自卸结构将砖跺从车上卸下并码垛在不占用道路的路边。以此类推实现连续地分批地将整车砖通过自卸结构从车上搬运卸至路边的功能。
搬运机构的实质就是升降尾板机构。它具有两组液压缸、一组搬运机械臂,以并列的方式分别于车辆大梁、升降尾板铰接相连。搬运举升液压缸和搬运机械臂成一定角度布置,保证搬运举升液压缸长度发生变化时,升降尾板随着上下运动。搬运平行液压缸和搬运机械臂平行布置,保证搬运过程中升降尾板始终保持水平位置;当搬运平行液压缸长度变化时,升降尾板可以作旋转运动,使升降尾板及其上边的装夹机构可以收到车厢内部。
升降尾板上连接有平衡支架,保证车辆自卸过程中重心侧移时不致于倾翻。
自卸机构是由装夹部分和自卸部分组成的。
装夹部分具有左右结构对称的机械臂。机械臂与活动平板上伸缩臂、装夹液压油缸、短连板依次首尾铰接相连;在机械臂左右对称位置上分别开孔和压板通过销钉铰接相连。两支装夹液压油缸同时由一个开关控制,当装夹液压油缸伸长时,装夹液压油缸带动装夹机械臂向上方位移。装夹机械臂围绕短连板铰接的销轴旋转,带动压板向下位移,以此夹紧位于压板和活动平板之间的砖跺。保证砖跺在倾倒搬运过程中不会散落;当装夹液压油缸收缩时,装夹液压油缸带动短连板、装夹机械臂运动,使压板脱离砖垛。保证机构在卸载过程中与砖垛之间不干涉。
活动平板的上下伸缩臂通过滑道相连,并由定位销固定。可以上下活动以调整装夹设备的装夹高度,适合不同高度砖垛的装夹。
自卸部分的实质就是普通自卸车机构。它具有活动平板,活动平板分别通过销钉和升降尾板、自卸液压油缸、连杆、三角臂通过销钉首位铰接相连,构成前推式连杆组合举升机构。可以有效地增加活动平板的举升角度,使活动平板能够达到垂直地面的要求,便于砖垛平稳码放在地面上。
本实用新型专利优点:通过推送机构实现整车砖以小批量的砖跺形式分批从车上卸至地面,载荷降低,机构尺寸减小;通过搬运机构实现砖垛从车厢到地面的搬运功能;自卸机构可实现砖垛码垛到路边的要求。
本使用新型在组合升降尾板技术和自卸车技术的前提下,又增加了装夹机构,采用侧翻的形式,具有码放的货物不占用道路,而且码垛高便于囤积的特点。满足工地狭窄空间使用和囤积砖垛的要求。
附图说明
图1为自卸初始位置视图;
图2为自卸完成位置视图;
图3为运输过程位置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附图所示,当推送液压油缸[17]伸缩时候,销轴落入托架[15]导轨的槽里,进而带动托架[15]、砖跺[14]前后移动,实现砖垛间歇推送功能。将砖垛分批依次送到水平布置的自卸升降尾板机构上。
通过调整上伸缩臂[91]和下伸缩臂[90]的连接长度,使其适合砖垛高度。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尚兰菊,未经尚兰菊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20594006.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