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木质包装取样器有效
申请号: | 201420599161.2 | 申请日: | 2014-10-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4202910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11 |
发明(设计)人: | 王紫梁;赵汗青;李建光;卢广;金彦胜;武鹏;刘丹;卢健;曹凯;唐一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主分类号: | G01N1/08 | 分类号: | G01N1/0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100026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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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木质 包装 取样 | ||
1.木质包装取样器,其特征是包括钻头段、取样段和固定段,钻头段的直径大于或等于取样段的直径,取样段的直径大于固定段的直径,钻头段为套筒形,钻头段包括套筒前端的钻刀和套筒外周的螺纹,套筒内部为中空的圆筒,取样段包括圆柱形取样段本体和取样槽,取样槽为贯通圆柱形取样段本体的通槽,所述取样槽与圆筒联通,所述通槽的宽度等于或微大于圆筒的直径,固定段包括延长轴和卡接柄,钻头段、取样段和固定段至上而下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木质包装取样器,其特征是所述木质取样器整体采用合金钢制成。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质包装取样器,其特征是所述钻头段与取样段之间具有凹陷段,凹陷段的直径小于钻头段和取样段的直径。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质包装取样器,其特征是所述通槽贯通至取样段底端,通槽内壁向外设有扩径段。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质包装取样器,其特征是所述钻头段的直径为0.5-1厘米。
6.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质包装取样器,其特征是所述取样段取样槽的槽口两端切削为平台。
7.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木质包装取样器,其特征是所述卡接柄卡接于手持式电钻的钻头卡接口处,延长轴与取样段连接处设有活动连接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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