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车位管家有效
申请号: | 201420601059.1 | 申请日: | 2014-10-16 |
公开(公告)号: | CN20419982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11 |
发明(设计)人: | 吴伟光 | 申请(专利权)人: | 吴伟光 |
主分类号: | E04H6/42 | 分类号: | E04H6/4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0000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车位 管家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停车场车位管理装置,特别是一种车位管家。
背景技术
随着经济飞速发展,汽车数量不断增加,车位越发紧张。购买车位、租赁车位时目前主要运营方式,而部分无车位车主或流动车主,没有固定车位,随机停放。给车位主人带来诸多不便。车位主人有的在自己车位旁写着随意停放恐吓语言,有的自己购买传统车位锁,或者在已有车位锁上门再用门锁锁住,使用起来非常不便,主要存在以下缺点:
停车时需要人先下车将锁打开,之后上车停车;
离开车位时,车子开走后停下,人工将车位锁锁上;
开锁时锁架落在地面上发出巨大声音,噪声污染。
目前市面上车位锁,基本上可以满足管理车位功能,但是不够人性化,操作起来很不方便。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发明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进入车位、离开车位更加便捷的车位管家。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车位管家,包括底座、右锁架和左锁架,所述右锁架和左锁架底端活动设置在底座上,所述右锁架和左锁架顶端活动连接,所述右锁架和左锁架顶端连接处设置有动力升降装置,所述底座上一端设置有遥控信号接收器,所述底座上遥控信号接收器旁设置有LED电源指示灯,所述底座内设置有手工开锁装置、手工关锁装置、控制模块和蓄电池,所述底座上设置有底座面板,所述底座正面一端设置有底座面板锁,所述底座上设置有外部电源接口,所述底座上设置有地面固定孔;控制模板与蓄电池、动力升降装置、LED电源指示灯和遥控信号接受器,用于执行遥控器操作信息与,及控制装置运转。所述车位管家配备有车位锁遥控器,用于远距离控制车位锁。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电源指示灯为红、黄、绿三个指示灯组成;红黄绿三个指示灯分别表示:绿色表示电量充足,黄色表示电量低,需要充电,红色表示电量警告,需要立即充电。LED电源指示灯,可以在每次开、锁动作时候显示LED闪烁显示当前电量。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外部电源接口为220V电源接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案,所述蓄电池可进行更换。
综上所述,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遥控器在车内实现自动开锁、锁功能,无需车主上车、下车等繁琐动作,使进入车位、离开车位更加便捷,节约时间,减少油耗,减少车库噪声污染。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底座左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1:一种车位管家,包括底座1、右锁架2和左锁架2A,所述右锁架2和左锁架(2A)底端活动设置在底座1上,所述右锁架2和左锁架2A顶端活动连接,所述右锁架2和左锁架2A顶端连接处设置有动力升降装置3,所述底座1上一端设置有遥控信号接收器5,所述底座1上遥控信号接收器5旁设置有LED电源指示灯6,所述底座1内设置有手工开锁装置10、手工关锁装置11、控制模块12和蓄电池13,所述底座1上设置有底座面板7,所述底座1正面一端设置有底座面板锁8,所述底座1上设置有外部电源接口9,所述底座1上设置有地面固定孔4。所述电源指示灯6为红、黄、绿三个指示灯组成。所述外部电源接口9为220V电源接口。所述蓄电池可进行更换。所述装置配备有遥控器,用于远距离控制车位锁。
工作原理:按下遥控器“开”按钮,车位锁接收开锁信号,通过控制电路指挥动力系统,实现开锁;按下遥控器“锁”按钮,车位锁接收锁信号,通过控制电路指挥液压系统,实现锁功能;车锁电源可以是外接电源,也可以用蓄电池。充电一次可以用一个月或者2个电池互换使用,可以用车载电源充电;如果车子已经停在车位,此时如果按下锁按钮,车位锁将不工作,防止错误操作;如果电源没电,车主可以通过钥匙打开底座面板,手工方式进行开、锁操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吴伟光,未经吴伟光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20601059.1/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