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立式消声器单支点撑板法兰有效
申请号: | 201420657504.6 | 申请日: | 2014-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204511618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29 |
发明(设计)人: | 顾爱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狮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01N13/18 | 分类号: | F01N13/18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 31283 | 代理人: | 胡美强;杨东明 |
地址: | 201613 ***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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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立式 消声器 支点 法兰 | ||
1.一种立式消声器单支点撑板法兰,其特征在于,所述立式消声器单支点撑板法兰包括:一个叠放有凸起法兰的用于连接消声器壳体的撑板和一根消声器的进气管,其中,进气管的一端过撑板孔套接在法兰进气孔上,所述立式消声器单支点撑板法兰还包括消声器壳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消声器单支点撑板法兰,其特征在于,其第一方面的结构特征是:从消声器进气管的安装法兰背面平行叠放延伸一块消声器撑板,构成一块整体的消声器撑板法兰,撑板法兰可以采用整体冲压件,也可采用撑板与法兰平行叠焊成整体的结构,但都必须保证法兰安装面的平行凸起。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消声器单支点撑板法兰,其特征在于,其第二方面的结构特征是:法兰撑板与消声器进气管存在一个角形结构,撑板套过进气管的部位与法兰尺寸一致;撑板在消声器壳体上撑点部位的宽度——对筒形消声器不小于进气管径的1.5倍,对盒式消声器不小于法兰总宽度的0.9倍。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立式消声器单支点撑板法兰,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气管、所述法兰撑板与所述消声器构成一角形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立式消声器单支点撑板法兰,其特征在于,其第三方面的结构特征是:角形结构组合而成的法兰撑板与进气管钳接消声器壳体,进气管伸入消声器壳腔的深度为进气管径的1.5倍;撑板在消声器壳体上的撑点到消声器进气管顶面的垂向距离为立式消声器壳体高度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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