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缪勒-莱伊尔视错觉演示仪有效
申请号: | 201420665174.5 | 申请日: | 2014-11-07 |
公开(公告)号: | CN204143694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2-04 |
发明(设计)人: | 陈健;江正仙;朱纯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南大学 |
主分类号: | G09B23/00 | 分类号: | G09B2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4122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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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缪勒 伊尔 错觉 演示 | ||
1.一种缪勒-莱伊尔视错觉演示仪,其特征在于:包括长方形底板(1)以及固定在底板(1)上的第一发光线段(2)、第二发光线段(3)、第一发光箭头(21)、第二发光箭头(22)、第三发光箭头(31)、第四发光箭头(32)、第一微型激光器(4)、第二微型激光器(5)、第一电源开关(6)、第二电源开关(7)和第三电源开关(8),其中:
第一发光线段(2)和第二发光线段(3)分别沿竖直方向固定在底板(1)表面,第一发光线段(2)和第二发光线段(3)相互平行,且等长、等宽、等高;
第一发光箭头(21)、第二发光箭头(22)、第三发光箭头(31)、第四发光箭头(32)为形状相同、大小相同的“V”字形箭头;
第一发光箭头(21)、第二发光箭头(22)的头部分别靠设于第一发光线段(2)两端,第一发光箭头(21)、第二发光箭头(22)的指向为沿第一发光线段(2)的两端向外;
第三发光箭头(31)、第四发光箭头(32)的头部分别靠设于第二发光线段(3)两端,第三发光箭头(31)、第四发光箭头(32)的指向为沿第二发光线段(3)的两端向内;
第一微型激光器(4)和第二微型激光器(5)分别固定在底板(1)一侧、与第一发光线段(2)和第二发光线段(3)两端等高的位置,第一微型激光器(4)、第二微型激光器(5)的激光发射方向分别指向第一发光线段(2)与第二发光线段(3)的上端和下端;
第一电源开关(6)分别与第一发光线段(2)和第二发光线段(3)电相连,用于控制第一发光线段(2)和第二发光线段(3)的亮暗;
第二电源开关(7)分别与第一发光箭头(21)、第二发光箭头(22)、第三发光箭头(31)、第四发光箭头(32)电相连,用于控制第一发光箭头(21)、第二发光箭头(22)、第三发光箭头(31)、第四发光箭头(32)的亮暗;
第三电源开关(8)分别与第一微型激光器(4)和第二微型激光器(5)电相连,用于开启或关闭第一微型激光器(4)和第二微型激光器(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缪勒-莱伊尔视错觉演示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线段(2)、第二发光线段(3)、第一发光箭头(21)、第二发光箭头(22)、第三发光箭头(31)、第四发光箭头(32)均为LED发光体。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缪勒-莱伊尔视错觉演示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发光箭头(21)、第二发光箭头(22)、第三发光箭头(31)、第四发光箭头(32)的“V”字形夹角大于等于300、小于等于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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