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有效
申请号: | 201420685712.7 | 申请日: | 2014-11-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4345545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5-20 |
发明(设计)人: | 谷藤直辉;秋山瑠津子;安住麻杜佳 | 申请(专利权)人: | 爱丽思欧雅玛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V17/10 | 分类号: | F21V17/10;F21V17/16;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北京五洲洋和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87 | 代理人: | 刘春成 |
地址: | 日本国宫城***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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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器具 主体 | ||
1.一种能够安装发光单元的长条状的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所述发光单元具有长条状,并且由与长边方向正交的截面形状呈“U”字状的透光性盖体覆盖发光元件,所述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的特征在于,具备:
至少所述透光性盖体的构成所述“U”字的开口侧端部进入的发光单元安装用凹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单元安装用凹部呈从所述发光单元安装用凹部的底面向开口端边缘扩大的结构。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其特征在于,具备:
与所述发光单元安装用凹部的底面对应的底板部;和
夹着所述发光单元安装用凹部形成并且沿长边方向延伸的侧缘部,
所述侧缘部具有向与所述底板部正交的方向突出的突出形状。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突出形状在与长边方向正交的截面中,是“L”字状的折返部成为前端的形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其特征在于,具备:
限制所述发光单元的安装位置的位置限制部件。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位置限制部件被配置在所述发光单元安装用凹部内。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位置限制部件以从所述发光单元安装用凹部的内壁突出的方式设置。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位置限制部件被配置于构成所述发光单元安装用凹部的侧板。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位置限制部件在构成所述发光单元安装用凹部的侧板突出地设置。
10.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单元的透光性盖体进入的部分是与所述发光单元安装用凹部的内壁接触的结构。
11.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单元的透光性盖体进入的部分是与所述发光单元安装用凹部的内壁接触的结构。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单元安装用凹部由将金属板弯曲形成的长条状的安装部件和覆盖所述安装部件的长边方向的端部的侧板构成。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照明装置用器具主体,其特征在于:
所述发光单元安装用凹部由将金属板弯曲形成的长条状的安装部件和覆盖所述安装部件的长边方向的端部的侧板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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