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可点烟的桌台灯有效
申请号: | 201420703776.5 | 申请日: | 2014-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4201738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3-11 |
发明(设计)人: | 郭长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郭长军 |
主分类号: | F21S9/02 | 分类号: | F21S9/02;F21V33/00;F21V23/00;F21Y101/02 |
代理公司: | 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5203 | 代理人: | 徐勋夫 |
地址: | 454950 河南省***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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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点 台灯 | ||
1.一种可点烟的桌台灯,其特征在于:包括有壳体、电池、电路板、光源、光源控制开关、发热装置、点烟口、点烟复位开关及透明导光体,其中,电池、发热装置和电路板安装于壳体内,光源、点烟口、点烟复位开关及光源控制开关安装于壳体上并露于壳体外表面;该透明导光体内部设置有内雕标识,透明导光体一端对应光源所在位置连接于壳体上,光源所发出的光线透过透明导光体并照亮显示内雕标识。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点烟的桌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上设置有内螺纹连接部,且内螺纹连接部围合设置于光源周围,前述透明导光体上设置有外螺纹连接部,透明导光体通过外螺纹连接部可拆卸式适配于壳体的内螺纹连接部。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点烟的桌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光源伸入内螺纹连接部所围合空腔内部,所述透明导光体一端相应设置有让位凹腔,当透明导光体螺合于壳体上后,光源对应伸入让位凹腔内。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点烟的桌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上还设置有充电接口,该充电接口连接于电路板。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点烟的桌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点烟复位开关与发热装置串联后一同并联于前述光源,并联后三者一同串联于前述光源控制开关。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点烟的桌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顶部中央向上凸设有一凸起,该凸起内部中空,前述点烟复位开关设置于凸起内部并其上端露于凸起上表面;该点烟复位开关为带灯复位开关,其灯设置于点烟复位开关顶部。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点烟的桌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为盖体状结构,前述内螺纹连接部及光源设置于壳体底部;所述透明导光体为台体式支撑结构,前述外螺纹连接部设置于透明导光体的上端,该透明导光体的底端具有便于放置于台面上的摆放面。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点烟的桌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内设置有多个定位凹腔分别收容前述电池、电路板、充电接口、光源控制开关,且光源控制开关与电池之间设置有隔热板。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点烟的桌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底部安装有隔热灯条,该光源安装于隔热灯条上中间位置,且光源与隔热灯条间隔设有用于对光源进行吸热的散热板。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项中任一项所述的可点烟的桌台灯,其特征在于:所述透明导光体为水晶或压克力或玻璃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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