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管式电除雾器及其防摆重锤有效
申请号: | 201420718988.0 | 申请日: | 2014-11-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4247382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08 |
发明(设计)人: | 谢敏;朱召平;余惠杰;江洋;赖碧伟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3C3/86 | 分类号: | B03C3/86;B03C3/06 |
代理公司: | 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7 | 代理人: | 罗满 |
地址: | 364000 福***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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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管式电 及其 重锤 | ||
1.一种管式电除雾器的防摆重锤,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摆重锤(300)包括重量芯块(303)和可拆卸安装的上盖(301)和下盖(302),所述上盖(301)和所述下盖(302)形成容置腔室,所述容置腔室容纳所述重量芯块(303)。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摆重锤,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盖(301)具有盖本体(3011)和从所述盖本体(3011)边缘伸出的折弯边(3012),所述盖本体(3011)与所述电除雾器的阴极线(200)连接,所述折弯边(3012)与所述下盖(302)螺纹配合。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防摆重锤,其特征在于,所述上盖(301)和所述下盖(302)采用防腐材料制成。
4.一种管式电除雾器,包括防摆重锤(300)和限位所述防摆重锤(300)的防摆框架(100),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摆重锤(300)为权利要求1-3任一项所述的防摆重锤(300)。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管式电除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摆框架(100)包括限位所述防摆重锤(300)的板结构(1011),各所述板结构(1011)的板面平行于烟气方向,两两相对设置而形成板组(101),各所述板组(101)的所述板结构(1011)之间设有支撑件,所述支撑件与所述板结构(1011)形成限位所述防摆重锤(300)的防摆框(103)。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管式电除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板结构(1011)设有沿其长度方向设置的长圆孔(1012);所述支撑件为螺栓杆(102),所述螺栓杆(102)能够旋紧固定于所述长圆孔(1012)。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管式电除雾器,其特征在于,相邻的所述板组(101)之间设有连接筋板(104),所述连接筋板(104)的板面与烟气方向平行。
8.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管式电除雾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防摆框(103)与所述防摆重锤(300)具有预定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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