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显示装置、具有显示装置的门体及家电有效
申请号: | 201420729237.9 | 申请日: | 2014-11-28 |
公开(公告)号: | CN204329445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5-13 |
发明(设计)人: | 冯超逸;吴剑;江松;黄泽平;李霞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高设计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5D23/02 | 分类号: | F25D23/02;G09F9/00;G02B27/22 |
代理公司: | 苏州威世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35 | 代理人: | 杨林洁 |
地址: | 266101 山东省青***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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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装置 具有 家电 | ||
1.一种显示装置,设于家电的显示面板后侧,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括垂直于显示面板设置的显示组件及与显示组件相邻设置的光学元件,所述光学元件设置为将所述显示组件的显示内容通过光学元件垂直于所述显示面板向外投射显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通过所述光学元件投射出的显示内容在显示面板的横向方向上偏离所述显示组件显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光学元件为透明棱镜,并设有与所述显示组件的显示方向垂直设置的入射面、与所述入射面呈一角度设置的反射面及与所述显示面板平行设置的出射面,所述反射面位于入射面与出射面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面与入射面和出射面之间均呈45°夹角设置。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入射面上形成有显控图标。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组件具有形成显控图标的显示板和设置在显示板背离光学元件一侧的灯条。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还包括平行于显示面板设置的触控面板,所述触控面板和显示组件相邻设置且电性连接,并且触控面板位于显示组件背离光学元件的一侧。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光学元件至少一端以对光学元件进行照明的光源。
9.一种门体,具有门主体和设置在门主体外侧的显示面板,其特征在于:所述门主体形成有向外开放的收容腔,所述门体还具有设置在所述收容腔内的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意一项所述的显示装置。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门体,其特征在于:所述门主体具有前面板、后面板、两侧板、顶板和底板以及设置于前面板、后面板、两侧板、顶板和底板之间的保温材料,所述收容腔靠近其中一侧板或顶板或底板设置,所述显示面板具有与光学元件对应设置的透明部。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门体,其特征在于:所述收容腔在侧板或顶板或底板处向外开放,所述光学元件与收容腔后壁之间形成间隙,使得所述光学元件和透明部共同形成供用户操作的把手。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门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置在光学元件至少一端以对光学元件进行照明的光源,所述收容腔的内侧一端形成有自收容腔一内壁突伸的定位突起,所述定位突起形成有收容所述光源的收容槽和定位所述光学元件的定位槽。13.一种家电,其特征在于:所述家电具有设置于外侧表面的显示面板和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意一项所述的设置在显示面板后侧的显示装置,或者具有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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