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发光工艺品有效
申请号: | 201420748941.9 | 申请日: | 2014-12-03 |
公开(公告)号: | CN204367747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03 |
发明(设计)人: | 卢信满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黄岩华日工艺品厂;上海禾睿贸易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44C5/00 | 分类号: | B44C5/00 |
代理公司: | 苏州慧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2239 | 代理人: | 丁秀华 |
地址: | 318026 浙***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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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光 工艺品 | ||
1.一种发光工艺品,其特征在于其包括:底座、安装在底座上方且具有荧光粉的亚克力板、和设置在底座内且光线可透过亚克力板的多个装饰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发光工艺品,其特征在于:其进一步包括安装多个装饰灯的灯带、与灯带连接的导线、与导线相连的开关、和与开关相连的电源。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发光工艺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包括底板、位于底板上方的中板、位于中板上方的顶板、以及将灯带固定的盖板,其中底板具有收容灯带并与盖板配合的底槽,灯带位于底板和盖板之间。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发光工艺品,其特征在于:其进一步包括设置在顶板上且位于亚克力板至少一侧的装饰物。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一种发光工艺品,其特征在于:其进一步包括设置在底板下方的若干个支撑凸起。
6.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一种发光工艺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中板设置有中间槽,而顶板设置有顶槽,其中顶槽的宽度大于中间槽的宽度而小于底槽的宽度,且中板面积大于顶板面积,而小于底板面积。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发光工艺品,其特征在于:所述亚克力板内有荧光粉组成的图案,且该图案与装饰物至少部分相同。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发光工艺品,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和装饰物均为木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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