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前防空灯有效
申请号: | 201420798280.0 | 申请日: | 2014-12-17 |
公开(公告)号: | CN204254349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08 |
发明(设计)人: | 钟诚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北环宇车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S2/00 | 分类号: | F21S2/00;F21V13/04 |
代理公司: | 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50 | 代理人: | 汤东凤 |
地址: | 441000 湖*** | 国省代码: | 湖北;4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防空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照明灯具,具体涉及一种前防空灯。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的防空灯之所以起防空效果,是因为灯上部有伸出的灯罩,像帽檐一样,减少灯光向上方的散射,避免从空中对地面光源的直视,减小被发现的可能,伸出的灯罩虽然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实际作用的时候效果并不理想。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上述技术不足,提供一种防空效果好的前防空灯,解决现有技术中防空灯防空效果差的技术问题。
为达到上述技术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提供一种前防空灯,包括内部中空并一端开口的壳体,及盖合在所述壳体开口端的盖体,所述壳体内壁上设有一发光部件,所述发光部件的上方设有一配光反光镜,所述盖体相对所述配光反光镜的水平位置上设有一透光孔,所述透光孔和所述配光反光镜之间设有一配光透镜,所述发光部件的光线经配光反光镜反射至配光透镜,并经所述配光透镜折射后自透光孔中射出。
优选的,所述盖体向所述壳体内延伸出一平面,所述平面的水平位置高于所述发光部件的水平位置,但低于所述配光反光镜的水平位置,所述平面用于限制所述发光部件的散射光线直接经所述配光透镜,并自所述透光孔射出。
优选的,所述配光反光镜镜面的中轴线与所述透光孔的中轴线平行设置且设于同一水平面,该水平面与所述配光反光镜镜面形成一反射夹角。
优选的,所述反射夹角为15°-75°。
优选的,所述配光透镜竖直设置在所述透光孔内侧。
优选的,所述透光孔的形状为水平设置的矩形条状。
优选的,所述壳体上还设有一透气孔和覆盖所述透气孔的透气盖。
优选的,所述发光部件为灯泡。
优选的,所述盖体和所述壳体为卡合连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包括:通过设置配光反光镜,并在配光反光镜和透光孔之间设置用于对配光反射镜反射出的平行光束进行折射的配光透镜,对发光部件发出的光线进行反射,并经所述配光透镜折射后自透光孔中射出。使发光部件的光线能够在预置的路径内进行发散,从而将射出的光线的角度控制在较小范围内,避免光线过于发散,以及隐蔽性不好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前防空灯,其隐蔽性能良好,同时结构简单,实用性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前防空灯的立体剖面结构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防空灯防空效果差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前防空灯,如图1所示,包括内部中空并一端开口的壳体1,及盖合在所述壳体1开口端的盖体2,所述壳体1的内壁上设有一发光部件3,所述发光部件3的上方设有一配光反光镜4,所述盖体2相对所述配光反光镜4的水平位置上设有一透光孔21,所述透光孔21和所述配光反光镜4之间设有一配光透镜5,具体的,所述配光透镜竖直设置在所述透光孔内侧,所述发光部件3的光线经配光反光镜4反射至配光透镜5,并经所述配光透镜5折射后自透光孔21中射出。具体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采用的发光部件3为大功率灯泡。
具体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通过设置配光反光镜4,并在配光反光镜4和透光孔21之间设置用于对配光反射镜4反射出的平行光束进行折射的配光透镜5,对发光部件3发出的光线进行反射,并经所述配光透镜5折射后自透光孔21中射出。使发光部件3的光线能够在预置的路径内进行发散,从而将射出的光线的角度控制在较小范围内,避免光线过于发散,以及隐蔽性不好的问题。
进一步的,所述盖体2向所述壳体1内延伸出一平面22,所述平面22的水平位置高于所述发光部件3的水平位置,但低于所述配光反光镜4的水平位置,所述平面22与所述壳体1的内壁之间形成发光部件1的通光通道,限制发光部件1发出的光线自通光通道直射到配光反光镜4上,一方面避免了所述发光部件3的散射光线直接经所述配光透镜5,并自所述透光孔21射出造成出光光线的角度过于发散,不利于照明,另一方面设定了发光部件的光线路径,将出光的角度进一步控制在较小范围内。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湖北环宇车灯有限公司,未经湖北环宇车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420798280.0/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