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显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420835018.9 | 申请日: | 2014-12-25 |
公开(公告)号: | CN204405996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6-17 |
发明(设计)人: | 陈彦良;蔡孟珂;刘桂伶 | 申请(专利权)人: | 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F1/13357 | 分类号: | G02F1/13357;G02B6/00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宋焰琴 |
地址: | 中国台湾*** | 国省代码: | 中国台湾;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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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显示 设备 | ||
1.一种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具有:
一显示面板;以及
一背光模块,对应该显示面板设置,包括:
一光源;以及
一导光板,邻近于该光源且具有一表面;
其中,该表面上设置有至少一个导光单元,其中该导光单元具有一凸出部和一下凹部,该下凹部环绕该凸出部周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以该表面为一基准面,该凸出部为相对凸出于该基准面,该下凹部为相对凹陷于该基准面,该凸出部相对于该基准面具有最大的一第一宽度,该下凹部相对于该基准面具有最大的一第二宽度,且该第一宽度大于该第二宽度。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第二宽度与该第一宽度的比值大于等于0.05且小于等于0.6。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以该表面为一基准面,该凸出部相对凸出于该基准面,该下凹部相对凹陷于该基准面,且该凸出部的高度与该下凹部的深度的比值介于1至2之间。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导光板包括一第一区域及一第二区域,该第一区域位于该第二区域与该光源之间,于该第二区域中,该表面上设置有至少二导光单元,且所述导光单元相邻设置。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相邻二导光单元的相邻所述下凹部整合成一凹部。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以该表面为一基准面,该下凹部相对凹陷于该基准面,且位于该些凸出部间的该凹部具有一最大深度。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以该表面为一基准面,该下凹部相对凹陷于该基准面,且该下凹部具有不同深度。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凸出部及该下凹部分别具有一不平整表面。
10.一种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具有:
一显示面板;以及
一背光模块,对应该显示面板设置,包括:
一光源;以及
一导光板,邻近于该光源且具有一表面,其中该导光板包括一第一区域与一第二区域,且该第一区域位于该第二区域与该光源之间;
其中,该表面的该第二区域上设置有至少一导光单元,该导光单元包括两第一凸出部和一下凹部,所述第一凸出部设于该下凹部中。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些该下凹部具有最小的一第二宽度与最大的一第三宽度,其中该第二宽度与该第三宽度的比值介于0.05至0.2之间。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该导光单元还包括一第二凸出部,该第二凸出部设于该下凹部中。
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以该表面为一基准面,该下凹部相对凹陷于该基准面,且该下凹部具有不同深度。
14.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以该表面为一基准面,所述第一凸出部相对凸出于该基准面,该下凹部相对凹陷于该基准面,且两相邻所述第一凸出部间的该下凹部具有一最大深度。
15.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凸出部及该下凹部分别具有一不平整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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