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移动终端有效
申请号: | 201420845659.2 | 申请日: | 2014-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4291095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4-22 |
发明(设计)人: | 李玉忠;桂伟;罗政军;何宗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M1/02 | 分类号: | H04M1/02 |
代理公司: | 中山市汉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55 | 代理人: | 田子荣 |
地址: | 523000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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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移动 终端 | ||
1.一种移动终端,包括显示模块(1)、拍摄模块(2)和支架模块(3),所述显示模块(1)包括第一侧端及与所述第一侧端相对的第二侧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模块(2)绕所述显示模块(1)的中心线转动设于所述第一侧端的端面上,所述支架模块(3)铰接于所述第二侧端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拍摄模块(2)通过第一连接件(4)枢接于所述显示模块(1)的第一侧端的端面,所述第一连接件(4)包括可相对转动的第一连接部(41)和第二连接部(42),所述第一连接部(41)与所述显示模块(1)固定连接,所述第二连接部(42)与所述拍摄模块(1)固定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部(41)为第一连接柱,所述第二连接部(42)为第一固定座,所述第一固定座上设置有第一通孔(421),所述第一连接柱穿过所述第一通孔(421);所述第一连接柱的一端设置有第一限位凸台(411),另一端设置有第二限位凸台(412),将所述第一固定座可转动地限定在所述第一限位凸台(411)与第二限位凸台(412)之间,所述第一连接柱通过所述第一限位凸台(411)固定在所述显示模块(1)上。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限位凸台(412)与所述第一固定座之间设置有第一压缩弹簧(5)。
5.如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连接柱内沿中心轴方向开设有穿线孔(413),用于连接所述显示模块(1)与所述拍摄模块(2)的导线穿过。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模块(3)为一“U”型边框,所述“U”型边框包括两支架侧边(31)以及一支架横边(32),所述两支架侧边(31)铰接于所述显示模块(1)的第二侧端,将所述显示模块(1)和拍摄模块(2)夹持于所述边框内。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U”型边框的形状与所述显示模块(1)和拍摄模块(2)组合的形状相配。
8.如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侧边(31)通过第二连接件(6)铰接于所述显示模块(1)第二侧端,所述第二连接件(6)包括可相对转动的第三连接部(61)和第四连接部(62),所述第三连接部(61)与所述显示模块(1)固定连接,所述第四连接部(62)与所述支架侧边(61)固定连接。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连接部(62)为第二连接柱,所述第三连接部(61)为第二固定座,所述第二固定座上设置有第二通孔(611),所述第二连接柱穿过所述第二通孔(611),所述第二连接柱的一端设置有第三限位凸台(621),另一端设置有第四限位凸台(622),将所述第二固定座可转动地限定在所述第三限位凸台(621)与第四限位凸台(622)之间,所述第二连接柱通过所述第四限位凸台(622)固定在所述支架侧边(31)上。
10.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移动终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限位凸台(621)与所述第二固定座之间设置有第二压缩弹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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