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跨线桥立体防护结构有效
申请号: | 201420872546.1 | 申请日: | 2014-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4509876U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29 |
发明(设计)人: | 陈春来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创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1B2/00 | 分类号: | E01B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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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310002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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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跨线桥 立体 防护 结构 | ||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跨线桥深基础施工的路基防护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跨线桥立体防护结构。
背景技术
现交通事业快速发展,各交通干线需不停地供车辆运输,一些作为全国最繁忙的铁路干线,虽因提速改造对部分车次进行了分流,但昼夜仍有大量客货列车通过,故此,中桥的两个墩深基础施工期间,能否保证营运线的运营安全,是首要解决的问题。首先要求不允许扰动既有道床,其次出于对满足繁重运营任务的考虑,施工期间线路既不能封锁,也不能使列车限速慢行。所以,必须选择一种成熟的施工技术,确定一套科学的、合理的、最佳的施工方案。跨线桥深基础施工,对既有铁路路基的稳定性影响较大,因此,提出一种跨线桥立体防护结构。
实用新型内容
现有技术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为弥补现有技术不足,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大幅度提高整体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有利于承受反复荷载的作用,能有效解决路基失稳、塌陷问题,保证了既有铁路的运营安全的跨线桥立体防护结构。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跨线桥立体防护结构,至少包括钢轨桩、挡渣块、抗风柱、地锚杆、高防护脚手架、混凝土墙外护和立体防护;所述挡渣块设置在整个装置的一端;所述钢轨桩设置在挡渣块下端,并且与挡渣块紧密连接;所述抗风柱对称分布在挡渣块下端左右两侧且竖直放置;所述混凝土墙外护对称分布在抗风柱外侧且与抗风柱紧贴;所述立体防护嵌套在抗风柱上;所述高防护脚手架水平设置在抗风柱下端,并与抗风柱紧密连接;所述地锚杆设置在高防护脚手架下方,且连接在高防护脚手架下表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优化技术方案:所述立体防护内侧挂双层尼龙网;所述抗风柱设置在立体防护的外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跨线桥深基础施工的路基防护技术,采用钢轨桩支撑结合钢筋混凝土墙护壁,充分发挥钢材的延性性能,利用钢轨桩能即时承受外力作用的特性,与钢筋混凝土挡墙形成组合截面共同受力,大幅度提高整体承载能力和稳定性,有利于承受反复荷载的作用,解决了既有路基失稳、塌陷问题,保证了既有铁路的运营安全,钢轨桩结合护壁支撑方案的实施,成功解决了临近既有线挖深基础施工难题,为跨线桥深基础施工提供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法。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立体防护断面图;
其中:1、钢轨桩,2、挡渣块,3、抗风柱,4、地锚杆,5、高防护脚手架,6、混凝土墙外护,7、立体防护。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它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跨线桥立体防护结构,包括钢轨桩1、挡渣块2、抗风柱3、地锚杆4、高防护脚手架5、混凝土墙外护6和立体防护7;所述挡渣块2设置在整个装置的一端;所述钢轨桩1设置在挡渣块2下端,并且与挡渣块2紧密连接;所述抗风柱3对称分布在挡渣块2下端左右两侧且竖直放置;所述混凝土墙外护6对称分布在抗风柱3外侧且与抗风柱3紧贴;所述立体防护7嵌套在抗风柱3上;所述高防护脚手架5水平设置在抗风柱3下端,并与抗风柱3紧密连接;所述地锚杆4设置在高防护脚手架5下方,且连接在高防护脚手架5下表面。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优化技术方案:所述立体防护7内侧挂双层尼龙网;所述抗风柱3设置在立体防护7的外侧。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安装原理:在限界以外设置垂直防护,以免高空坠物影响行车,或旅客抛物危及工人人身安全,防护器具、材料因地制宜,施工坑基破除路肩,确定一次最大破除深度后,设立钢筋混凝土挡墙予以防护,保证其稳定性,不产生任何变形,在基坑掘进过程中,增强坑壁的刚性,严格控制掘进速度,避免对坑壁的扰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是依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实质对以上实施例所作的任何细微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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