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高尔夫球杆无效
申请号: | 201480001319.4 | 申请日: | 2014-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104812451A | 公开(公告)日: | 2015-07-29 |
发明(设计)人: | 宋在仪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恩优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3B53/02 | 分类号: | A63B53/02;A63B102/32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21 | 代理人: | 陈红燕 |
地址: | 韩国京畿***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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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尔夫球杆 | ||
1.一种高尔夫球杆,包括:上端部,用于固定握柄;中间部,从所述上端部延长预定长度;及下端部,从所述中间部延长并用于固定头部,该高尔夫球杆的特征在于,
所述中间部(24)形成为一字型,为了果岭阅读而将高尔夫球杆垂直竖立在了地面时,即使高尔夫球与任何一侧接触,也不改变基准位置,
在所述中间部(24)包括标识部(10),垂直竖立高尔夫球杆时,表示与所述高尔夫球杆的重心(C)保持一致而垂直竖立的支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
所述标识部(10)形成在中间部(24)的纵向的局部或整个上,
所述标识部(10)为线(12)、具有预定间距的点(14)、纹样(18)或标识(19)中的任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
所述中间部(24)包括距离识别标识部(30),该距离识别标识部(30)用于在垂直竖立高尔夫球杆而执行果岭阅读时,能够预测高尔夫球的传送距离,
所述距离识别标识部(30)为点(32)或水平线(34)中的任一种。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
所述上端部(22)包括固定部(23),该固定部(23)用于稳定固定握柄(1),
所述固定部(23)为倾斜预定角度的倾斜部(232)、具有预定深度的圆弧形状的圆弧部(234)或形成有预定深度的凹槽的凹槽部(236)中的任一个。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
所述下端部(26)包括:
第1弯曲部(262),其缩小为比中间部(24)的直径小的直径;及
第2弯曲部(264),其缩小为比所述第1弯曲部(262)的直径小的直径,并用于插入头部(3)。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水平器(242),该水平器(242)用于在所述中间部(24)的一侧能够确认高尔夫球杆被垂直竖立于地面的状态。
7.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
还包括平面部(244),该平面部(244)在所述中间部(24)的纵向的局部或整个上形成平面。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高尔夫球杆,其特征在于,
所述平面部(244)在圆形截面中的相互对称的方向上形成平面或多边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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